【王太和律師】同室操戈,姑丈殺甥;香港被捕,面臨引渡;美國死刑,引頸待戮?

生活 時間:02/08/2016 瀏覽: 2519

上週五(2016年1月22日),華人聚居的素稱高級社區的美國洛杉磯亞凱迪亞市(Arcadia)發生了一場震驚中美的惡性兇殺案:44歲的中國籍男子史德云(Deyun Shi,音譯,也可能叫史德運或石德云或石德運)對兩名未成年的親外甥15歲的林騏安(Anthony Lin)和16歲的林智崴(William Lin),連續用鈍器猛砸頭部,致使兩個外甥死亡。史德云隨即乘次日的越洋航班逃亡。

據了解,史德云與兩名受害少年的姑姑林玉晶(Yujing Lin,音譯)發生婚變,妻子林玉晶意欲離婚,然而,史德云迷信妻子有旺夫運,因此,對於離婚他感到惱羞成怒,多次糾纏。妻子林玉晶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了對他的臨時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美國法院發出的對民事、婚姻糾紛等當事人的一種臨時人身保護措施,接受限制令的人在一定期限以內不得接近或聯繫受限制令保護的對象),這讓他更是怒不可遏。1月21日晚,他在位於拉肯亞達—石嶺市(La Canada Flintridge)的自己家裡,使用木製刀具攻擊妻子,致其嚴重受傷,妻子被送往醫院治療。妻子的哥哥和嫂子,也就是兩名受害少年的父母於週五(1月22日)凌晨聞訊前往醫院探望受傷的妹妹,探望完畢從醫院返回位於亞凱迪亞市的家中後,直接就寢。一覺醒來,已是中午時分,卻赫然發現他們的一名兒子遇襲身亡,他們旋即報警。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又發現他們的另一名兒子亦遇襲身亡。經初步鑑定,警方認定兩名少年係被鈍器重擊腦部,導致死亡。警方迅速鎖定嫌犯為剛剛襲擊了受害少年的姑姑林玉晶的史德云,並很快查出史德云已搭乘飛往香港的航班逃離美國。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隨即發出緊急通知,請求中國方麵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警方立即抓捕史德云。1月23日,史德云在抵達香港後,隨即遭到香港警方逮捕。

由於此案是美國近年來發生的罕見的惡性兇殺案件,美國檢警雙方欲嚴懲不貸,自不待言,然而,此案看似情節簡單,證據確鑿,民憤極大,但是此案想要得到快速處理,卻很不容易。因為,此案涉及到引渡與死刑的這兩個幾位複雜的法律和程序問題。

引渡(extradition)

犯罪嫌疑人史德云將在何處接受審判成為美、中、港三地媒體關注的焦點,史德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是中國和美國之間卻無引渡協議,因此,如果史德云可以順利進入中國大陸,那麼,他被引渡回美國接受審判的安排將頗費周折。

而香港作為高度自治並擁有司法終審權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仍然保有與美國的引渡協議(E xtradition Agreement)。根據美港引渡協議,香港可應美國要求拘留被引渡者60天,期間美方需向港府律政司提出正式要求,獲批後實施引渡。而史德云於1月25日在香港法庭首次受審時即表示,如果被引渡回美國不會被判死刑的話,他同意盡快被引渡回美。因此,嫌犯史德云將會被送回美國接受司法審判,已無疑議。

有人戲稱史德云一定是在作案以後自己被嚇破了膽,昏了頭,沒有乘直達航班進入中國大陸,而是繞道香港,真的是逃之夭夭,慌不擇路,讓自己很快就自投羅網。

死刑

像史德云這樣窮凶極惡的嫌犯如果是在中國作案被抓,一定會被快捕、快訴、快審、快決。然而,在美國面對死刑的問題,卻很可能讓他死裡逃生。

美國50個州已有19個州廢除死刑,另外的31個州和聯邦法律及軍法仍然保留死刑,加州就是其中之一。根據加州刑法187項,如果被告殺死兩名以上受害者,或使用埋伏殺人的方式,檢方可以要求“特殊情況下的一級謀殺罪”來起訴,而一級謀殺罪的刑罰為死刑或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毫無疑問,此案犯罪嫌疑人史德云將面臨一級謀殺的指控,但是,檢方是否會以死刑起訴史德云呢?檢方可能會考慮到,一是因為所有的引渡條約中通常有兩個例外,即政治犯和死刑犯不引渡。這就意味著,一旦美國司法當局向香港方面要求引渡史德云,可能不得不對香港方面承諾放棄以死刑起訴史德云。二是即使沒有引渡條約的死刑犯不引渡的例外,在美國要想以死刑起訴嫌犯,程序也極為繁複。

在美國起訴死刑有哪些困難與限制?

1. 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須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與非死刑之間抉擇(不能在審理過程中改判有期徒刑)。
 
2. 在美國,罪犯有權利選擇陪審團制度,並且陪審團制度又要求12名陪審團人員100%通過,才可判定死刑,因此流審率極高,除了罪惡滔天的罪犯(比如連環殺人狂或此案)以外,難以判處死刑。
 
3. 即使被告被判死刑,又因美國法律制度有自動上訴程序,所以美國的審判週期極長,通常情況下,一個死刑案件需要8-12年才能最終審判。
 
4. 又由於上訴程序曠日持久,費用不菲,以至判處一例死刑的費用,大多會超過執行終身監禁的成本兩三倍。

截至2015年7月1日,全美國共有2984名罪犯等待執行死刑,其中加州有746名,而2015年全美共有49名罪犯被執行了死刑。

面對如此繁複的死刑程序以及引渡條約的限制,初步看來,史德云一旦被引渡回美國,很可能會逃過一死,最終老死於監獄。因此,也有人猜測,史德云之所以不直飛中國大陸,而是飛往香港,不排除他對這些法律問題已早有了解,作案之前,周密策劃,意圖逃死。

近年來,移民來美國的國人很多,亞凱迪亞社區又是很多大陸富豪聚居的地區,治安形像一貫良好。這樣的社區也見證了中國經濟的日益強盛。史德云在香港首次受審時,就自稱在中國大陸擁有5000萬至1億人民幣的資產,在美國也有好幾百萬美元的財產,可見他也是富人一個。但是在這樣一個好區中卻發生了這樣手段極其凶殘的殺害自己未成年親外甥的惡劣案件,也是近幾十年來美國社會聞所未聞的。因此,我們將密切關注此案的進展,隨時報導後續新聞,並為大家解讀其中可能會遇到的美國法律問題。

本文由王太和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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