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基保險與理財】和您分享信託入門- 三種最常見的Trust

理財 時間:02/18/2016 瀏覽: 9657

遺產規劃一定離不開 trust ,好的遺產規劃一定要善加利用各種 trust 。Trust 不僅能幫你節省、甚至消除遺產稅,適當的 trust 還具有官司保障、兒女離婚財產保障的功能。今天我們將介紹什麼是 trust ,不同種類的 trust 及其作用和特點。

首先,什麼是 TRUST ?

Trust ,中文翻譯為“信託”。Trust 是一種法律契約,信託設立人(grantoror settlor )設立信託,把財產放到信託中。名義上講,已經放到信託中的財產屬於信託所有。信託有三方:設立人(settlor )、委託人(trustee ),也叫執行人,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信託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設立人為了第三方(收益人)的利益而把財產放到信託中,由委託人根據設立人的意願來管理和分配財產。信託分兩類:可撤消信託(revocable trust )和不可撤消信託(irrevocabletrust )。常見的信託多數都是可撤消信託,設立人隨時可更改甚至撤消,而不可撤消信託基本上不可更改,更不可撤消。常見的生前信託就是一種可撤消信託,在可撤消信託中設立人、管理人和收益人可以三位一體是同一個人。表面上是把財產放到信託中了,但設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權和控制權。一般來說,這種可撤消的信託沒有官司的保障,債權人可以追討其中的財產,只有受ERISA 法案保護的Qualified Pension Trust 是個例外,這種trust 中的退休帳戶可以免於債權人或官司的追討。此外,可撤消信託也沒有遺產免稅的好處。從遺產規劃角度來講,只有不可撤消信託才有遺產免稅和官司保障的好處。為什麼呢?因為前文說過信託是某種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如果這種轉移是終極的、不可更改的,這財產從法律上說已不是你的財產。既然不是你的財產,當然不需要交遺產稅;同理,別人要告你,也拿不到已經放到不可撤消信託中的財產。在可撤消信託中設立人、執行人和收益人三個角色可以是同一個人,而在不可撤消信託中這三個角色不可以是同一個人。

生前信託( Living Trust )

顧名思義,生前信託就是在生時設立的信託,放到生前信託中的財產,你擁有完全的控制權和支配權。你去世了,或完全 disabled ( ​​殘障),失去了行為能力,你制定的後續執行人( successor trustee )才來接管控制權。生前信託是最常見的信託,做遺產規劃的人可能都需要設立生前信徒。生前信託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 第一,已放入生前信託的財產在你過世後不需要經過法庭認證( probate )而可以直接傳給你制定的收益人,這是遺囑所沒有的好處。遺囑和沒有遺囑的財產在當事人過世後都要經過一個耗時又費錢的法庭認證( probate )程序。第二,一般的生前信託採用 Trust to Person 的方式來分配財產,父母去世後子女拿到信徒中的財產。日後子女若離婚,離婚配偶可以拿走多達 50% 的財產。而特殊設立的信託採用 trust to trust 的方式,父母去世後 Living Trust 變成 DiscretionarySpendthrift Trust (官司保障和子女離婚財產保障信託),子女可以從這個信託中拿錢用於醫療、教育和日常生活。但若離婚,離婚配偶不可以從中拿錢,若有官司,債權人也不可以從中拿錢。為什麼?因為 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 是一種不可撤消信託,子女只有收益權而沒有所有權。簡單地說,這財產不是我的,你告我但還是拿不到信託中的財產。

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

英文名為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ILIT ),這是做遺產規劃中除生前信託外,用的最多的一種信託。被保人(theinsured )向這種信託每年贈送(gift )一筆錢,由信託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支付保費,信託擁有這份保險。由於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費,也不擁有保險,所以保險理賠日後不記入遺產因而沒有遺產稅。舉例說,張先生今年66 歲,張太太64 歲,他們居住的房屋目前價值200 萬,還有一出租屋價值100 萬,房屋貸款都已全部付清,另有股票、共同基金、退休帳戶300 萬,全部資產加起來有600 萬,他們有2 個小孩都已成年。假如按照2011 年的遺產免稅額計算,將有200 萬的遺產免稅額,還有400 萬(600 萬減去200 萬)的遺產要交遺產稅,按55% 的稅率計算遺產稅為220 萬。遺產稅在人去世後9 個月付現金給IRS 。他們的子女當然可以買房子來付遺產稅,但房市不景氣時很可能賣不出好價錢。也可以動用401K 等退休帳戶來付遺產稅,但401K 、IRA 因從未付過稅,所以拿出來時要先付所得稅,先去掉40% (聯邦稅加上州稅)。401K 本身要計入遺產,要交遺產稅,又去掉50% 。而如果他們有人壽保險,這份人壽保險又是由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擁有,則他們的子女可以用人壽保險的理賠來付遺產稅。他們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15 年大概需要總計50 萬到60 萬(取決於他們的健康狀況),換來200 萬有保證的死亡理賠,任何其它方式都不可能有如此大的投入產出效益。有人說我可以拿這筆錢去投資股市,但第一,股市不保證回報率;第二,就算你取得了很高的回報,但股市先要交資本增值稅(15% ),再交遺產稅(55% ),你的總額要去掉一大半。假設你每年投資$35000 (交保費的錢)於股市,持續15 年,就算每年平均12% 的回報,15 年後你大概有130 萬。兩種稅一扣,你只剩下大約50 萬-60 萬,跟你的本差不多($35000x15=$525 ,000 )。所以你折騰半天,做的完全是無用功,正所謂“竹籃打水一場空”。

所以對高資產人士來說,付遺產稅最經濟的辦法就是買人壽保險,這恐怕沒有人能否認。但買什麼樣的保險、以及怎麼買卻非常有講究。買錯了保險或者是未嚴格按規則辦事,則有可能前功盡棄。定期保險沒法用來做遺產規劃,因為定期保險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你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駕鶴西歸; Whole Life 現在也很少用來做遺產規劃,因為 Whole Life 有較多的現金值,太貴;投資型的保險因為與股市掛鉤,沒有 guarantee ,也不適合拿來作遺產規劃。但最新的指數型保險,收益跟隨股市,又有保底,很好地解決了風險的問題。另外專門用於遺產規劃的是 Survivorship Universal Life ( Second-to-die ),這種保險現金值較少,所以比較便宜。而且它可以 guarantee 保到 100 歲、 110 歲或 120 歲。

怎麼做也要嚴格遵守 IRS 規則。一般是先設立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向 IRS 申請一個 trust number ,也叫聯邦稅號( Federal taxID # ) ; 然後 trust 替你向保險公司申請一個人壽保險。你的保險經紀或財務顧問會為你和你的配偶安排體檢。Trust 作好後要到銀行開戶,把錢打到這個 trust 戶頭中,再由這個信託帳戶向保險公司開支票,付保費。需要強調的是你和你的配偶作為被保人不可以作這個保險的所有人,也不可作執行人( trustee )。這個保險的所有人是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執行人可以是你的子女,收益人一般是你的子女。你每年可以以 gift (贈與)的形式向這個信託贈送一筆錢,再向作為 trustee (執行人)也是收益人的子女發一封信,通知他 / 她錢已經打到信託上去了, trustee 再向你回一封信表示知道了。30 天以後再由信託向保險公司開支票付保費,這就是所謂的 Crummey Power ,合法地避開了 gift tax 。

已經買了的人壽保險也可以轉入這種不可撤消的信託,轉時也要遵循上述規則,只有轉進信託的保險日後才沒有遺產稅。如果轉時保險上的現金值( cash value )太多,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同時還要受 3 年追溯期( 3-year trace back )的限制,就是說如果在轉移後 3 年以內被保人去世了,這個保險還是要算回他 / 她的遺產。

朝代信託( Dynasty Trust )

高資產人士打拼多年累積了可觀的財富,但打天下容易坐天下難,如果所有的財產一大筆全部傳給兒女,有可能他 / 她就從此飽食終日,無所事事。再不幸碰到個敗家子,可能很快就將萬貫家產揮霍一空。愛他到頭來卻害了他。有鑑於此,美國頂尖聰明的律師就利用法律的規定設計出來了朝代信託( Dynasty Trust ),可以讓你的子子孫孫都能享用你留下的財富,但又不能過分濫用財產。朝代信託的依據是美國有關財產轉移的四條法律 : 第一,遺產超過一定程度要交遺產稅,稅率在 40% 左右;第二,每人可以給任何人贈與價值 14000 美元的財物,若夫妻聯合贈與則為 28000 元;第三,每人一生有 543 萬的生前贈與額,夫妻加起來是 1086 萬 ; 第四,如果隔代傳授,即不傳子而傳孫,則在遺產稅之外要再交一個隔代贈與稅,稅率和遺產稅一樣,大約是 50%

朝代信託的具體做法是第一步先要設立這樣一個信託,但一般的律師都不知道如何設立朝代信託,一定要找專精遺產規劃的律師。信託設立以後,你就可以利用你一生 543 萬、夫妻 1086 萬的免稅額把財產放到這個信託中去。放在朝代信託中的財產一般是可以升值的如股票、共同基金和出租的房地產。朝代信託再用其中的資產購買巨額人壽保險,使朝代信託中的財富可以不斷地大幅度增值。朝代信託中的資產可以保留三到四代( 120 年或更長)。朝代信託有如下幾個好處:第一,朝代信託中的財產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遺產稅,因為設立人使用的是其免稅的生前贈與額,也不是 owner ,不是 trustee ,其子孫後代對朝代信託中的財產只有享用權沒有所有權;第二,父母、兒女和每一代子孫的官司債權人或離婚配偶不可以從朝代信託中拿錢;第三,每一代如果有急需,朝代信託的 trustee (執行人)可以從信託中拿錢給他 / 她用。第四,朝代信託由於合法地避免了每一代的遺產稅,幾代下來可以累積極其巨量的財富。假設放 100 萬財產到朝代信託中,假設 8% 的稅後回報率, 120 年後資產可以增值到 102 億美元,而沒有朝代信託庀護的一般投資則只有 6 億 4000 萬。下表顯示 30 年、 60 年、 90 年、 120 年後的對比,假設非朝代信託中的財富每 30 年( 30 年為一代)收 50% 遺產稅: 

    年數                朝代信託中的財富                      非朝代信託中的財富 
     30 年後           $10 , 000 , 000 $5 , 000 , 000 
    60 年後           $100 , 000 , 000 $25 , 000 , 000 
    90 年後           $1 , 000 , 000 , 000 $125 , 000 , 000 
    120 年後         $102 , 000 , 000 , 000 $640 , 000 , 000

高資產人士如果你的資產大於 500 萬,想隔代傳授你們的資產,使自己辛辛苦苦累積起來的財富能惠及子孫後代,永遠不需要交遺產稅,就要考慮設立朝代信託。 

家族慈善基金會( Family CharitableFoundation )

來見面的不少高資產人士很有愛心,平常就常做慈善捐贈,給教會,有些給大陸的貧苦學生,他們表示百年後不想給子女太多的錢,想回饋社會和最需要的人,想留下永久的紀念,這就可以設立家族慈善基金會。有人以為家族基金會只有 Bill Gates 或李嘉誠那樣的億萬富豪才能設立,這是錯誤的觀念。只要你的財產超過遺產免稅額,你不想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子女而想造福社會和心儀的慈善事業,你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家族基金會。設立家族基金會有很多稅務上的好處,第一,每年的捐贈可以抵稅,如果是現金可以抵 AGI ( Adjusted gross income )的 30% ,未用完的可以 carry-over 5 年;第二,去世後的贈與完全沒有遺產稅;第三,慈善基金會的投資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稅;第四,捐贈人和子女可以成為基金會的董事( board directors ),若參與基金會的運作和管理可以領取“合理的” 薪水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計劃、醫療保險等等。家族慈善基金會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須捐贈至少 5% 的資產給“ public charity ” (公共慈善組織),如學校、醫院、教會等。需要說明的是,不論是朝代信託還是家族基金會都屬於 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銷信託),你贈與到其中的財產是一種終極贈與,你完全放棄了所有權,不可以再拿出來。也正因為你完全放棄了所有權,這種信託中的財產才享有稅務上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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