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中國 ,加州申請單方離婚 | 易凱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04/29/2016 瀏覽: 3265

距離成為了現在中美分隔兩地夫妻離婚的最大原因。一方在中國,一方在美國,因為工作或移民原因不能經常與配偶見面,感情生疏以致婚姻破裂。在美與中國配偶離婚的情況增多,大家的疑惑就越來越多。在中國登記的結婚,在美國申請離婚可以嗎?兩國承認嗎?又或者在美國結婚,在中國離婚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的。雖然雙方不居住在同一個國家,對於案件與案件參與人的管轄制度有所不一,但是經過國與國之間的條約規定,只需要根據相關程式向兩地相應的部分呈交檔,無論是兩國間哪一個國家的離婚判決書都將在兩地擁有法律效用。

一方在美國,一方在中國辦理離婚

 在加州提出離婚,申請人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知會身在中國的配偶。如果被告外籍配偶同意離婚,其可以委託當地律師,向法院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同意離婚的書面檔,法院會判決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否則,加州法院會要求申請人按國際性的《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規定完成知會對方的程式(service of process)。《海牙公約》要求在美一方填寫特定的表格與給予中國政府規定的申請費用,所有的檔都需要中英翻譯。經過美國外交部給予中國政府,在從中國政府傳送給中國公民。

涉外離婚如何解決財產糾紛

世界各國的民法規定中都規定了: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注意:

1、基於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併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麼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於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於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位於中國的不動產不能協議解決而需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雙方應當首先向提出申請一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雙方在國外的離婚是有效的,之後才能請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財產糾紛。

涉外離婚如何解決子女撫養糾紛

法律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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