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時間:
如果美國公民希望申請未來的配偶到美國並在美國結婚的話,可向美國公民與移民事務處申請K-1 簽證(也稱作“未婚夫(妻)簽證)。 K-1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歲以下)也可通過填寫同樣的I-129F申請表並被簽發K-2簽證進入美國。
所以如果您在考慮與您分隔兩地的伴侶儘快團聚,在美國組織您的家庭,只要您與您的伴侶符合下文提及的要求,K-1簽證是您的首選。
如何申請:
申請K-1簽證的公民需向移民局為未婚夫/妻提交申請,所交的申請要證明雙方在最近兩年見過面,如:
雙方訂婚的照片,一起去旅遊的機票,住宿房間證明等,案件經移民局審理批准後會轉到國家簽證中心,辦理生活擔保,再轉到配偶所在國的海外領事館,辦理公證檔,體檢,等待面談通知。
移民官對於K-1 簽證的面談十分嚴格,重點要審查兩人關係建立和發展的真實性,所以海外的未婚夫/妻在面談前要做好準備工作。
在面談過程中,移民官會圍繞兩人是否最近兩年見過面,如何保持聯繫,認識經過,介紹人是誰,準備何時結婚、如何安排婚禮等問題進行提問,海外的未婚夫/妻不但要慎重回答移民官的問題,還要提供充分的證據。
例如:來往信件,電話單,旅遊機票,照片,準備安排結婚的單據等,使移民官相信雙方關係是真實的,以及到達美國後會結婚的承諾。
K-1簽證是一次入境的非移民簽證。受益人希望取得移民身份的話,必須在進入美國當天起的90天內和美國申請人結婚,然後可向當地美國公民與移民事務處申請轉CR1移民身份。
如果受益人離開美國時沒有轉成CR1身份,他/她將不允許持同樣的簽證再次進入美國。
被批准的K-1簽證申請有效期為四個月。如果該申請過期,領事官員可酌情給予另外四個月的有效期。
注意: K-2簽證的截止期為主要申請人簽證批准日起的一年之內。過了這個日期,K-2受益人將不再適合辦理該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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