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一般有以下四個核心爭議點: (1)夫妻共有財產的劃分; (2)債務的劃分;(3)小孩的監護權; (4)小孩的撫養費以及夫妻之間的贍養費。
(1)夫妻共有財產的劃分:加州法律遵循的是“夫妻共有財產”制度。在這個制度中,除了一方獲得的贈予或遺產外,大部分在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由夫妻共同享有,並在夫妻離婚時平均分給夫妻兩人。除非有證據證明某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否則加州法律將自動認定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在吳沈黎律師事務所,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我們將會告訴你如何區分你的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共有財產,以及你在離婚過程中的財產權利。
(2) 債務的劃分:在加州, 所有在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除非夫妻之間有另外約定。但是, 大部分在夫妻分居以後產生的債務將被認定為相關一方的個人債務。在吳沈黎律師事務所, 我們會盡力確保你的夫妻債務得到合理分配,讓你免受不必要的債務困擾。
(3)小孩的監護權: 小孩的監護權一般是離婚案件中最受爭議的問題。加州法律將小孩撫養權分為兩個種類:法律監護權和生活監護權。法律監護權是父母一方或者雙方對小孩成長各種事務做決定的權利。生活監護權是讓小孩與父母一方或雙方一起生活的權利。在吳沈黎律師事務所, 我們會考慮你小孩的最佳利益,從而提供最適合你的監護權分配方案。
(4)小孩撫養費及夫妻贍養費:小孩撫養費是在小孩父母離婚後由父親或母親持續、定期支付的生活費。父母雙方均有法律義務對他們的小孩提供財務支持。小孩撫養費的計算採用非常複雜的計算公式,且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小孩生活的具體需求,父母親分別與小孩相處的時間,父母親各自的收入情況, 父母親是否有對其他小孩的撫養義務,等等。在吳沈黎律師事務所,我們將會收集各方面的數據和信息,來幫助你計算出小孩應該得到的撫養費,從而確保小孩的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另外,夫妻贍養費是法院責令的向你前夫或者前妻支付的生活費。夫妻贍養費的目的是避免離婚帶來的不公平的經濟後果, 以及幫助夫妻中的經濟弱勢一方維持婚前的生活質量。法院對於夫妻贍養費的金額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法院將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夫妻各自的工作收入能力, 夫妻付出於照顧小孩的時間, 夫妻一方是否有對另一方的受教育或者培訓做出貢獻,婚姻持續時間的長短, 夫妻各自的年齡和身體狀況, 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以及其他法院認為應該考慮的因素。在吳沈黎律師事務所,我們有足夠經驗向法院陳述以上的因素,從而為你爭取你應得的贍養費。
以誠懇待人為基準,以誠實信任為原則,實實在在為客戶著想的吳律師-Victor Wu,在南加州中外社區久負盛譽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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