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寶強的離婚案炒的沸沸揚揚,勢頭壓過了裡約奧運會等一干重大新聞。我們不評論誰是誰非,針對王寶強財產清單裡面的理財產品和保險產品,互惠財富理財專家為你普及一下,在離婚案件中假如涉及到財產清單中的保險產品,應該如何分割。
一.保險如果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分割的。分割時有兩種途徑:
1.退保:分割現金價值
2.維持保單權益:婚姻存續期間的保單價值應予平分,持有保單一方補償另一方相應的現金價值。
其中,對於人壽保險的現金分割方式,互惠財富專家提醒大家,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財產。
二.什麼情況不需要分?
1.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的保險賠償
2.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保單,明確是父母單獨贈與所有;
3.夫妻為子女購買保單,視為對子女贈與;
4.婚前個人簽約購買保單,且婚前用個人財產完成繳費;
5.婚前財產公證中已經明確約定該保單屬於個人財產。
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有資產保護的功效,但真實的生活一定形形色色,如果您需要更多關於保險理財的相關知識,請參加互惠財富的專業理財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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