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華律師專欄:傑出人才移民綠卡申請

移民 時間:11/16/2016 瀏覽: 1596

香港移民法有“優才計劃”。據聞不少中國國內頂尖演員,運動員,藝術家都以“優才計劃”取得移民香港的資格。

美國其實亦有類似的移民項目,是職業移民第一項“傑出”(extraordinary)人才。最近筆者接獲不少諮詢此移民項目。

傑出人才,有特定領域:科學(science),藝術(art),教育(education),商業(business),或運動(athletics)。

申請傑出人才,好處是不必雇主,基本上是以自己在以上任何一個領域的卓越成就申請移民美國。

申請傑出人才移民,最低限度需要滿足以下其中三項條件:

1. 贏得國際或全國性獎項
2. 傑出人才組織的會員
3. 有公開論述或表揚其成就
4. 曾參與評委工作
5. 有原創性傑出貢獻
6. 有公開著作
7. 有公開展覽作品
8. 在著名機構擔任領導角色
9. 有極高的薪酬
10. 在票房或商業收益上極爲成功

即使申請人能提供表面證據滿足法定的三項條件,但證據的分量是否足夠呢?  舉例來説,若獎項是地區性的,移民官可能認爲未能滿足全國性或國際性的要求。

在筆者辦理的個案中,客戶絕非頂尖人才,但筆者盡量利用有國際色彩的證據呈現客戶的傑出成就。例如客戶曾在義大利參展,筆者提供展覽場刊證明客戶的畫作是其中展覽作品。另一位客戶曾代表公司與美國大連鎖店簽訂合作意向書。筆者亦用了此意向書反映客戶在商業上的成就。讀者要明白審核申請的是美國移民官,他/她對客戶原居地的國情可能毫無瞭解,要如何證明並使移民官相信客戶是傑出人才就需要花費心思去包裝了。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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