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民或綠卡人士虐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不必依賴公民或綠卡人士申請移民,可以自行申請I-360移民。這類稱為VAWA(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自辦移民申請,其實不限於女性申請人。
VAWA申請須要具備以下條件:
筆者在2016年6月為客戶及她的兒子申請I-360 VAWA,2017年3月取得批准。客戶未委托筆者前曾咨詢其他知名移民律師,都認爲她的案件成功機會甚微。
此案奇特之處是客戶沒有被對方虐待或家暴,而是以公民丈夫為達求謀財目的, 其行爲構成客戶被對方殘酷對待爲由申請。筆者接辦此案後,十分小心處理客戶提供的環境證據,避開天馬行空的描述,以免移民官會認爲客戶的指控純屬虛構。所以,筆者用很多細節來突顯公民處心積纍,心懷不軌的謀財動機,目的是增强“極度殘酷對待”的説服力。
環境證據并非直接證據,要用此類間接證據來證明事實是很大程度的挑戰。此案的環境證據是什麽呢?
皇天不負有心人,客戶及其兒子的申請不必補件就直接通過。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堅持不濫、不假、不誇的專業原則,憑藉多年經驗成功辦案逾千宗
打開微信,使用 “掃描QR Code” 即可將網頁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