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張女士賣新房連個上樓梯的扶手也不給人家,不符規格。據工人傳說,原先市政府派人來檢查時,每一單位都存在著扶手,可是檢查一過關,扶手就馬上被挪到別的開發項目去了。要不是這次梁先生「因禍得了個小福」,張女士改造房子時,順便把過去不存在的扶手給裝上去,恐怕至今,梁先生年邁的80歲母親還是依然爬著上2樓的。
萬女士從一開始就沒有過扶手,價位70萬的房子,連個門鈴也沒裝置,她當時買房也沒留意,之後如果不是親朋好友抱怨,樓梯缺乏扶手,奇怪連她全家大小都一直沒察覺到,莫非他們上樓不需扶手,已經駕輕就熟了?。萬女士考慮打官司需要保留證據,所以她住的房子仍然是5房4浴,樓梯沒有扶手。市政府曾要求她拆除還原成原批格局,否則將勒令強制,但後來市政府被告知她與張女士的官司後,市政府對此事才暫時不追究,可是,有誰願意買下這房子呢?訴訟未塵埃落定前,萬女士只好按兵不動。
市府有位何姓市視導員,對張女士及這個開發項目的印象尤其深刻,所有該項目的施工期間所需之市府視導工作是他負責的。何先生認為張女士缺乏蓋房子的經驗,施工更正往往需要多次催促下,才能實現。張女士首次蓋房,為了省錢。卻不肯把工程發包出去,她親自篩選分包,處處能夠省就省。被問及:「一個營建工程沒有總包,行嗎?」,她則若無其事的回答說:「分包懂得互相協調彼此之間的工作,不需總包。」
市府或許不知道,張女士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所呈交的分包名單的可靠性是值得質疑的。據傳言,有些列入名單上的分包,只是應付市府規定,掛個名而已,實質工程是張女士僱用的便宜日勞用她購買的建材完成的,分包唯一露面時間是偶爾在工地會晤市府視導員、回答市府所提出疑問。
梁先生與萬女搬進房子不到幾個月,房子的質量問題就接二連三的一一浮出水面。冬天夜晚上廁所小便後,水龍頭要先放出近5加侖的水才會感覺到有熱水出來,便後沖水時,水管發出的噪音特別響亮,會把已經進入深沉夢響的全家人吵醒。庭院的澆水系統從第一天開始就壞了,不能使用。
更嚴重的是萬女士的漏水問題。有一天,當她正在樓下看電視,突然間大量的水從天花板上的風口瀑布般落下,水是來自樓上的主浴室的浴缸,事故發生時正好有人在洗澡,所以專家分析是淋浴盆有漏。另外兩間違章建築的浴室也同樣有漏水,蓮蓬頭一開,灑在牆上的水會滲入瓷磚片之間的水泥漿,可能是瓷磚片背後缺乏防漏,導致水份在牆內累積,長期下來,接著霉菌就在浴室裡蔓延,臭霉味令萬女士全家人實在難受,不得不停止使用這3間浴室。因此,一家4口只好暫時委屈共用剩下的唯一不漏水的浴室。
萬女士期望能打贏這場官司,把房子還給建商,取回過去為房子所付的支出,包括房貸首付與月付、地稅金、房屋保險、修繕裝潢等費用。可是,萬女士的最大挑戰是,張女士早已作好準備,她把全部資產轉移他人名下,連她自己平時駕駛的賓士,名義上也屬別人所有。張女士表面上是個窮光蛋,但實際上是個千萬富豪。
其實,過去兩年,房價已增值25%以上。萬女士想退屋,張女士何樂而不為呢?。可是,張女士又不肯償還萬女士的律師費,不言而諭,官司打了4年,這絕對不是小數目。為此,雙方堅決不讓步,看來這場揮之不去的官司還會逗留一陣子。(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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