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確定,那些吃了罰單的人,在上庭抗辯之前,可以不必再先交罰款了!
加州最高法院在本周一進行了無記名投票之後,通過了這一政策。現在包括舊金山、洛杉矶等許多縣法院,在駕駛者出現在交通法庭前,不再要求人們繳清罰款。
而在此之前,加州很多地區都要求交通違規者要先繳清罰款,才能到法庭上抗辯,若過期不交罰款,還可能被處以額外罰款。
2014年開始實施的新法規包括開車忘記帶駕照,罰單從$35飙升至$214,搬家變更地址未通知DMV將從不罰款,改爲罰款$214,這些條規實施一年多來,卻讓很多人在罰單上多支出了一大筆錢。
報告稱原有的法規讓很多人陷入財務窘境,全加州有大約480萬人因無法交出罰單,而被吊銷駕照甚至失去工作,遲交罰單可能導致罰款上漲五倍。
據統計,在2012年到2013年間,加州的475萬個交通違規狀況中,就有170萬起抗辯事件。這項法案的通過可以減少政府的罰款收費,主要是減輕窮人的負擔。另外,"主要在于體現憲法的權利",有人說,"之前,如果不能花錢進入法庭,即使是無辜的,也得先花費上千元的罰款。這不合理。"
這次投票源于加州州長傑裏·布朗提出的"赦免罰不起交通罰款的居民們"提議。
CCYP編譯整理
新聞來源:http://www.scpr.org/news/2015/06/08/52281/traffic-fine-policy-banned-in-california-court-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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