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官威 僅$3000 洛市警員豪車入手

時間:10/08/2015 17:18 瀏覽: 2090

 

(圖為羅譚思)

 

 

就在去年,羅譚思(Michael Rothans) ,位階洛杉磯警局三等警官,以$3,000代價向拖吊公司購置一臺灰色奧迪A4轎車。車主歐羅茲寇(Robert Steven Orozco)於2013年 ,行經酒駕臨檢哨時,因涉嫌公然持有上膛槍械當場被捕。車子隨即查扣,沒入拖吊場。

 

洛杉磯時報質疑整個事件不單純,警察局遂進行內部偵訊以釐清真相羅譚思則表示對購買贓車之事毫不知情,直至近日

 

維諾拉(Lisa Veronla) ,拖吊公司業主,與警局為長期契約合夥。她表示由於無人認領,遂自納之登記名下,嗣後因毛病迭起而進行拍賣,「那部車子實在不值錢,我一直想處理掉。」她沒有特別優待羅譚思,若有人肯出價,則一視同仁。機動車輛管理局(DMV)發言人透露,根據Kelley Blue Book該車當時市價約$17,800,羅氏卻僅支付$3,000。

 

羅譚思強調車子多處需要整修諸如收音機、車身後尾;維諾拉則補充引擎須要更換。惟事後發現,車況良好,而羅氏亦拿不出收據佐證曾經送修過。

 

自2006年,羅斯譚督導皮克里維拉(Pico Rivera)警察局,從此官運亨通;始任警局隊長,後升指揮官,現為警長助理、都督一切巡邏行動。羅譚思因與維諾拉熟稔,故沒有追究車子來源。不過,警察局明文嚴禁警員購買查封之物,無論本人或透過他人,均屬違紀。

 

對此,羅譚思莫服,「我並不以為私人交易,不道德。我也沒有曲解規章,或者趁轉手之際,從中謀利。我與相識廿年的老朋友買車子,何罪之有。」

 

盧蒔蘭(Steven Rothland) ,曾任邁阿密大德警局二等警官,現為警察局顧問,專門撰寫警察道德論,表示,「任何一位執法人員,更何況領導級別,不免覺得這個條件好到離譜。為什麼不想:或許是出於我的身份地位,所以我能彀取得一般人所無法取得的好處 。就專業知識而論,他委實心知肚明。此事非比尋常,一嗅便知。

 

羅譚思慨然指出,32年警局生涯,道德操守未嘗受人質疑,是以他將放棄要求私下偵訊的權力,過程透明化使獨立檢察官杭特斯曼將軍(General Max Huntsman)全程監督。結果不公佈。

 

卻說歐羅茲寇於2013年鋃鐺入獄,沒有託人認領,車子便一直停放在拖吊處。維諾拉追憶,去年,羅譚思上門與父親午餐時,相中奧迪車。當是時,維諾拉正苦於脫手,雙方一拍即合。

 

爾後,加州高速公路巡邏、東洛杉磯分局有警員,偶然發現羅氏車子儀錶板上的車輛識別號碼(VIN),竟屬別車,歹徒用以混淆視聽。據瞭解,該車原為米申維耶霍奧迪車行(Mission Viejo Audi)所有,於2011年聖誕節翌日失竊。

 

車子既已歸還經銷商,羅譚思則希望保險公司出面彌補損失,「你能怎麼辦?你已成為受害者。首先,你會驚慌,不大敢相信。最後你才知道這事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原來警察也可能淪為罪犯手下的受害者。」

 

 

新聞摘錄:洛杉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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