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H-1B)季度又开始了,预计签证配额将于4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用尽。申请人应尽一切努力确保被抽中的申请不会因为别的原因被拒绝。因为即使移民局犯错而被拒,案件也没得救。而且,申请也不应该有缺陷,妨害了成功的机会。
下面十个基本的提示是申请人在递交H-1B申请时应当考虑的。
一、雇主在表格上的签名,签字副本是不被接受的。不要使用记号笔和签字笔签名,因为有时它看来像是副本。表格或信件不可盖雇主的印章,虽然支票是可以的。雇主应该签全名。一位纽约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小组成员,最近在分会的会议上指出,以首字母签名可成为被拒绝的理由。
二、LCA(劳工情况调查申请)应立即递交,避免因劳工部系统发生问题而没有时间递交H-1B,且要尽快完成案件。H-1B受益人因为LCA给予较短的时间而损失一个月或更多的就业时间,不应该太过重视。
三、SOC(标准职业分类)代码若与工作类别不相称,若仅因工资较低,不应该使用它。美国移民局有权力挑战使用的代码,来确定H-1B的申请是否受到LCA的支持。
四、I-129和I-907的申请表格必须使用正确的版本(后者是要求加快处理的表格)。I-129表格的版本可以是2014年10月23日,2015年3月26日和2015年8月13日的版本,I–907表格的版本可以是2015年1月29日和2015年12月11日的版本。不可以把一个版本与另一个版本的页数混合使用。
五、寄给国安局的支票应该检查支付金额和日期。费用应该分开开具,而不是把总数开在一张支票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费用通常是325元申请费,500元防止欺诈费,及750元 或1500元就业培训费,它取决于雇主是否有25位或少于25位员工,或有26位或更多的员工。就业培训费用必须由雇主开具。如果要求加快处理,必须额外支付1225元。同时,至少有50名员工的公司,若其中有一半以上员工持H-1B或L-1身分,必须另外支付4000元。
六、申请文件必须寄到正确的服务中心。例如,若公司总部在佛蒙特州的管辖下,但工作地点在加州管辖区,申请案必须送到加州服务中心。I-129表格的说明书列出这两个服务中心管辖的所属州名。
七、申请的起效日期必须是2016年10月1日。最近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分会中,专门小组成员建议要查看LCA截止日以及起效日,即美国移民局会拒绝一个案件,如果LCA的截止日早于I-129的结束日期。
八、通过相关公司为同一个人申请案件,可能会遇到重复递交两份申请案的问题,并可能会收到补材料(RFE)或有意撤销通知(NOIR)的可能。当然,多份申请可以增加H-1B被抽中的可能性。不好的情况是公司分用同一场地、公司名字类似、小规模、分摊雇员等申请。
九、H-1B申请是在OPT期间递交,允许当事人继续工作到9月30日,中断身份仅当申请人为受益人申请转换身份的情况下有效。若要求去境外办理程序,受益人只允许工作到工作许可(EAD)的到期日,OPT身份到期后有60天宽限期留在美国。
十、在H-1B抽签情况上,快速处理是有用的,但它不改变被选中的机率。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想快点知道申请是否被选中,以便适时探索其他的选择,只担心而不知道是否去海外旅游,或需要重新换领驾驶执照则没有必要。请注意,尽管美国移民局的加快处理必须在15天之内完成,否则退还1225元的费用,但移民局传统上宣布在H-1B季度因为申请配额的案件太多而会有例外。一般预计可在5月1日完成加快处理的H-1B案。到那天,许多没有要求加快处理的案件,会仍然在等待是否被选中的消息。
来源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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