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以上全额交税!代购奶粉的妈妈哭了

來源:CCYP 時間:03/25/2016 11:25 瀏覽: 2531

"海关出手了!4月8日海淘、代购全面征税,告别买买买!"连日来,这条跨境电商即将告别"免税时代"的消息在朋友圈不断刷屏,类似的消息从去年起就一直被提起,但都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正面回应,但就在北京时间3月2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正式消息,消息称,"中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三部委本周四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要点如下:

 

要点总结 

 

    1、其中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全年为人民币20000元

    2、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暂免征关税;

    3、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财政部官网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4日

 

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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