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民航局公佈《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和《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託運物品目錄》中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旅客可將其作為行李托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屬於經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批准後才能作為隨身行李物品或者托運行李運輸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錄及批准進程,並與民用航空安全檢查機構明確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傳遞進程。
對隨身攜帶或者托運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物品中故意隱匿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旅客,構成擾亂秩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請大家自覺檢查所帶物品,接受並配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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