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追欠稅新策略

來源:楊心傳 時間:06/12/2017 瀏覽: 2909


4月18日,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證監會起訴墨西哥投資顧問查爾斯?寇柯施(SEC v. Charles R. Kokesh)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該案始於2009年,證監會起訴寇柯施在1995年至2006年間挪用客戶基金,一審判決命他罰款240萬元、不當得利3490萬元、另加利息1900萬元。寇柯施不服,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證監會對民事罰款和不當得利處罰權的追溯期限不得超過案件行為發生開始的五年,而該案所發生事件已超過五年追溯期限,因而裁定證監會違憲。

國稅局有權審查最近三年的稅表,如果發現重大錯誤,國稅局將增加年份,但通常不會回溯到六年以上。如果納稅人不同意查稅結果,可要求與國稅局經理舉行會談(Offers Mediation),向稅務法庭提出上訴(Appeal)或尋求調解。如果納稅人同意查稅結果,且欠下大額稅金,則將面臨國稅局「遙遙無期」的追討。繼國會於2015年頒布法令削弱嚴重欠稅者自由進出美國的資格後,國稅局將從2017年起增強執行力度,包括如下六項措施:

1、國稅局雇用討債公司追討欠稅款(Private Debt Collection):以往由國稅局專員負責催繳逾期稅款的工作已從2017年4月起轉交給民間的討債公司代為執行,目前國稅局公布了四家承包追稅業務的公司:紐約州的先鋒公司(Pioneer)和保全公司(ConServe)、加州的績效公司(Performant)、愛荷華州的CBE集團。外包追稅工作是根據2015年12月通過的FAST法案,該法案允許國稅局啟用第三方機構追討欠款,國稅局寄望可藉此討回50億元稅款。

2、嚴加限制甚至註銷嚴重欠稅者的美國護照:稅法對於「嚴重欠稅」的定義是「未支付可強制執行的聯邦稅負(包括利息和罰款)累積達到5萬元以上,且未與國稅局達成任何付款協議」。國稅局將判定適用該定義的個人,並將名單及認證材料交給國務院,由後者採取限制護照更新或強制註銷的措施。

3、「欠稅和解」的申請程序從嚴:通常,當納稅人無法償還欠稅款時,除了選擇分期付款,還可以選擇簽訂和解協議(Officer in Compromise),以低於欠稅總額的還款解決欠稅問題。「欠稅和解」的申請標準很嚴格,一是必須證明無力通過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償清欠稅款;二是提出的金額不得小於國稅局用於衡量納稅人償付能力的合理潛在徵收價值(RCP),RCP包括納稅人的資產(房產、汽車、銀行帳戶等)的變現價值、扣除基本生活開支後的剩餘收入以及預期的未來收入。新法規定,申請人向國稅局提出和解之前必須依法完成所有的稅表申報,否則申請將不予受批。

4、提高欠稅者標準費用的上限:國稅局已在4月初擬改判定納稅人償付能力的標準,擴大納稅人基本生活開支的範圍,此項舉措將使財務拮据的納稅人可以留有餘地,有足夠的錢支付維持生活。

5、納稅人可從國稅局官網實時查詢自己欠稅餘額:此前,納稅人只有撥打國稅局電話和索取稅務紀錄兩種方法才能查詢自己的欠稅額,前者費時費力,後者信息滯後。對此,國稅局將在官網開發新功能,以便納稅人能夠實時查詢未清餘額。

6、 加快對欠稅額在5萬至10萬元之間的納稅人的分期付款申請進程:國稅局從2016年10月起展開試點,允許這類巨額欠稅者快速建立起84個月的還款計畫,不過國稅局仍將保留對該類納稅人的稅收留置權(Tax Lien)。另外,國稅局從2017年起提高了部分手續費,一般分期付款協議從原先的120元提高至225元,通過銀行扣款從52元提高至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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