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的價值在現在是水漲船高了,房產也理所應當的佔據了我們所有財產的一大部分。而離婚時不可避免的要進行財產分割,房子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那麼,你知道嗎?新婚姻法規定,這幾類房產爭也沒用,因為這幾類房產只屬於夫妻中一方所有!
只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情況: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將會被認定為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予行為,所以在房產分割時該房產只屬於夫妻一方的所有,是他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
2017新婚姻法:離婚時,這幾類房產不會平分!
2、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你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
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你有相關的證明材料證明買房的時候你也出了一部分的錢,那麼房產將按照你們雙方的出資所佔的份額來分配。
夫妻雙方協議處理的情況:
1、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結婚時由於夫妻雙方的經濟或其它因素影響,房產由夫妻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那麼進行財產分割時將按照父母出資的相對比例進行分割,當然有另外的約定的情況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情況:
1、如果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子屬於夫妻雙方。
這類就是簡單的夫妻雙方都有利的方式,但是在房產分割時雙方都會有所得。
2、房子經歷過拆遷或者出售時:
1、如果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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