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訴報稅協助人又敗

來源:楊心傳 時間:07/05/2017 瀏覽: 2666

6月1日,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對以註冊會計師亞當‧斯蒂爾和布萊尼‧蒙措斯(Brittany Montrois)為首的報稅協助人起訴國稅局濫收費用一案(Steele, et al.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做出裁定,審理此案的法官羅斯‧蘭博斯(Royce Lamberth)在判決書中寫道,「國稅局雖有權要求報稅協助人使用納稅識別號碼(PTIN),但無權向後者收取發行PTIN的用戶費用」。法官禁止國稅局收取PTIN費用,並令其將此前收取的1億5000萬元(現估計達到2億4500萬元)款項全數退還。目前, PTIN系統已被暫停,需要辦理或更新PTIN的報稅協助人可關注國稅局「稅務人士專頁」(Tax Pros)瞭解實時資訊。

國稅局自2011年起全面要求報稅人使用PTIN並在稅單上填寫此號碼,PTIN的申請費為50元(2016年前為64元),更新費為33元,申請人必須提供個人與企業信息、稅務信息,具有專業認證的註冊會計師、律師、登記報稅人等還應提供執照資訊。推動PTIN系統的前國稅局長舒曼(Douglas Shulman)認為,PTIN能更好地把握報稅質量,識別並追蹤報稅協助人,確保納稅人得到有道德的服務,增強稅制的完整性。

國稅局在本案中辯稱,授予報稅協助人權利準備稅表、獲得客戶的報酬即是國稅局提供了有價值的服務或事項,理應為這一服務收費。但蘭博斯法官駁回這一論點,並指出「國稅局試圖授予(報稅協助人)本不應由國稅局授權的權利,並從中牟利」。這並非國稅局第一次「踢到鐵板」,本案被外界視作為2013年國稅局越權案(Loving v. IRS)的延續,當年同是來自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的詹姆斯‧柏斯伯格(James Boasberg)法官裁定,國稅局強制「準報稅協助人」(Independent Tax Preparers)必須限期通過考核方能執業的法規「違憲」。柏斯伯格法官依據的是財政部230通告和美國貨幣與財政法典的條款,國稅局能夠監管有資格代表客戶與國稅局交涉的六類專業報稅人士(包括註冊會計師CPA、律師、登記報稅人EA、登記精算師、登記退休計畫經紀人、登記估價人),準報稅協助人無此資格,故不應在國稅局的管轄範圍之內。

國稅局兩度上訴被法院駁回,唯有以「自願進修項目」為折衷之計,要求PTIN持有人每年「自願」完成18小時的「學分」(CE)。繼Loving v. IRS案之後,獲取PTIN並非難事,人人有權為他人準備稅表。全美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 對此不敢苟同,認為國稅局的「自願」整頓計畫會「攪渾」稅務局及報稅人隊伍的秩序,更會給民眾留下參與項目的報稅協助人都是受國稅局「認可」的錯誤印象。

Loving v. IRS案的首席律師丹‧奧爾本(Dan Alban)被問到對國稅局濫收費用一案的評價時說,國稅局預算資金已嫌不足,若要其將2億元拱手相還,恐是雪上加霜,更何況全美共計70餘萬報稅協助人,退款工作耗財耗力,國稅局定會對地方法院的這一裁決提出上訴。

5月23日,川普政府發布的預算草案中,提議賦予國稅局「增加對報稅人的監督權力」,另提議財政部長(現為斯蒂文‧努欽)作為監管者。若預算草案獲國會批准,準報稅協助人分層次納入230號通告(Circular 230)管轄範圍之下,國稅局被授予「尚方寶劍」,可「師出有名」,統領百萬報稅大軍。隨著近年來資訊盜竊、退稅詐騙不法活動的愈演愈烈,報稅人隊伍急需整頓。站在國家和民眾的利益高度,國稅局要有所為,國會迅速釋權、授權是關鍵。(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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