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住房與城市開發部(HUD)4月公佈的“低收入”標準令人看來笑掉大牙,很多縣年薪達7萬美的元四口之家,已被算為低收入家庭。舊金山灣區三縣四口之家,年薪不超過10萬5千3佰5拾美元都算低收入。不過符合“低收入”只對房貸補助有幫助,仍不符其他貧民補助標準。
旨在推動可負擔住房的非營利組織Neighbor Works副總裁戴里歐(Karla Lopez del Rio)表示,這種低收入標准在中間房價達70萬元的縣絕對說得通。他說:“要買得起中間房價房屋,你可能必須賺中間收入三倍的錢,其實這種門檻還不夠高。”
基本上,一個家庭收入不超過都會區中間收入約80%即符合低收入戶,如房價房租過高還可再調整。但這種低收入戶只能得到頭期款與房貸協助,如想獲得平價房屋或房租補助,則必須家庭收入不超過地區中間收入約30%。
根據住都部調查,舊金山地區中間收入為11萬5千3佰美元,矽谷11萬3千3佰美元,東灣阿拉米達縣(Alameda County)與康曲柯士達縣(Contra Costa County)9萬7千4佰美元。
這也難怪舊金山丶馬連(Marin)丶聖馬刁(San Mateo)三縣四口之家,年薪不超過10萬5千3佰5拾美元都算低收入;全美排第二的是康乃狄克州的費爾菲德縣(Fairfield County),矽谷第三,壇香山第四,橙縣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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