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長時間暴露在陽光下恐會致皮膚處於危險之中。醫藥專家警告稱,在服用某些處方藥時,也應盡量避免陽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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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合眾國際社報導,休斯敦哈里斯健康系統(Harris Health System)門診部臨床藥學經理穆尼奧斯(Cesar Munoz)指出,藥物引起的光敏性與強烈灼傷造成的結果類似,它也會引起劇烈的皮膚疼痛、脫皮和起泡等症狀,而服用某些抗生素和抗抑鬱藥的人對陽光照射最為敏感。
皮膚癌基金會也警告稱,即使一些非處方藥也會引起光敏性反應,因此在服用任何藥物之前,一定要閱讀藥物的標籤,一些止痛藥,如布洛芬(Advil)和萘普生(naproxen)等藥物都會引發光敏性反應。
皮膚光敏性反應的程度取決於幾個因素,如藥物強度、陽光照射程度,而這種反應在暴露陽光下的幾分鐘或72小時後都有可能發生。
藥劑師通常也會警告病人,在服用某些藥物時,應注意暴露於陽光下的風險。穆尼奧斯在哈里斯醫療系統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這是藥劑師一種非常標準的做法,但有時病人可能會忘記或在諮詢過程中僅關注藥物的其他問題,因此在服用所有藥物時,閱讀該藥品說明書、標籤和聽從醫囑是很重要的。
他建議,如果皮膚發生反應,患者應停止使用抗生素,並立即與醫生聯繫。但服用抗抑鬱藥的患者有皮膚反應時,應繼續服藥,並與醫生聯繫。
此外,服用光敏藥物的患者應避免陽光直射,尤其是在早上10點到下午3點之間,在戶外時也最好穿防曬服、戴帽子和太陽鏡,每天至少要塗防曬係數不低於15的防曬霜。
穆尼奧斯還建議,如果發生反應,可使用局部療法,如使用涼濕敷料、止癢藥和可的松類藥物來緩解皮膚疼痛和不適;如果反應出現惡化,要及時聯繫醫生或去醫院急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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