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飛律師法律漫談:解讀加班費新規之—常見問題解答

法律 時間:08/16/2017 瀏覽: 3948

勞工部於2016年5月,按照《公平勞工標準法》頒布了最新的加班費規定。下面是對即將於2016年9月生效的最新加班費規定的簡要概述:

1.對於行政丶專業(包括高薪計算機專業),和管理豁免條款,最低工資要求增加到每週913美元

 2.第一次,以一定的獎金和其他獎勵支付報酬的,可以幫助雇主滿足最低工資的這些豁免要求

3.對於高薪酬的員工豁免,最低工資要求增加至年薪總額$134,004

4.自2020年1月1日開始,每三年將會自動調整這些最低工資要求

常見問題解答:

問:《公平勞動標準法案》涉及到哪些人?

答:《公平勞動標準法案》適用於幾乎所有的雇主,包括:

1.每年總銷售額或業務額高達500000美元以上的企業(包括非利潤);

2.醫院:其中病人,老人,或者精神病患者駐留的保健設施場所;

3.學校,包括幼兒園丶小學丶中學,以及高等教育機構(無論是營利或非營利);

4. 公共機構

《公平勞動標準法案》也適用於員工個人,該員工可以是從事州際貿易(包括接聽州際電話,發送或接收郵件或電子郵件,訂購或接收州以外的貨物,和處理信用卡交易或執行該交易的會計職能的活動),也可以是從事對外貿易,或為州際或對外貿易生產商品。

問:豁免和非豁免的僱員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答:根據《公平勞動標準法案》,非豁免的僱員無論一周的工作時間是否超過40小時,他或她都有權享有至少工作和加班每小時的最低工資。這類僱員可被歸類為非豁免。相反,獲豁免的僱員不享有最低工資或加班費。一般,獲豁免的員工須: 1.至少獲得最低工資要求; 2.不管他們工作多少小時,只要在任何一周他們有工作,就可以領取該工作週的全薪;和3. 履行符合一定標準的主要職責。

問:我是一個小老闆,新的加班規則適用於我嗎?

答:如果你僱有豁免的員工並且你或者你的員工是在《公平勞動標準法案》涉及的範圍之內,你必須適用加班費新規。

問:公司業主需要支付最低工資給免除加班費的員工嗎?

答:根據公司業主的特殊規定,如果一個員工擁有至少百分之二十的股權,並且積極從事其管理,無論企業的商業組織類型(例如,公司,合作夥伴關係,或其他),該員工將被認為是一個真正受豁免的管理者(因此他沒有權利享有加班費或最低工資)。如果這個特殊的規則能夠適用,則沒有薪水要求。

對於這一規則,管理層一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活動:

1. 面試丶選拔和培訓員工;

2. 設置和調整工資和工作時間;

3. 指導和計劃員工的工作;

4. 保持生產或銷售記錄以供監督或控;

5. 評估績效以為了推薦升職或其他地位變動的目的;

6.處理員工投訴和申訴;

7.培訓員工;

8. 確定要使用的材料丶供應丶機械丶設備或工具的類型,以及購買丶儲存和出售的商品;

9.為員工和其財產提供安全與保障;規劃和控制預算;和

10.監督或執行法律法規的措施。

問:我有一些受豁免的員工,他們每週的收入不到913美元。我應遵守新規則的哪些選項呢?

答:你也必須:

1.按新要求,提高他們的工資;和

2.重新分類受非豁免影響的員工,並根據他們一周是否工作超過40小時,支付他們加工費。 有關這些選項的更多細節,包括對比他們現在的成本,保持你的補償成本的小技巧,請訪問我們《公平勞動標準法》的網頁。

問:我們是否必須對所有受影響的員工使用相同的方式嗎?比如說,如果我們的公司決定對部分員工進行重新分類,我們必須重新分類所有受影響的員工嗎?

答:通常而言,你可以選擇對現在受豁免的員工重新進行分類,並且提高其他未重新分類的受豁免員工的工資。

問:為了保持較低的加班成本,我可以採取政策來禁止員工加班,除非得到他們的主管事先批准嗎?

答:可以。但要記住,即使員工違反該政策,如果員工在一周工作超過40小時,你仍然要付他們加班費。雖然你可能因他們違反你的政策,而處罰他們,但你不能扣留加班費,不支付。

問:我將他們重新歸類為非豁免後,我可以繼續支付工資給受影響員工嗎?

答:如果你將員工重新歸類為非豁免,只要他們獲得至少每小時工作的最低工資,以及按照他們在一周工作是否超過40小時,獲得每小時加班費,那麼你仍然要支付他們工資。記住,你需要密切監看他們的工作時間,以確保你按照法律支付加班費。

問:什麼是高薪員工豁免?

答:根據《公平勞動標準法》的高薪員工豁免,如下員工可歸為豁免員工:

1.他們的主要職責包括執行辦公室或者非體力的勞動工作;

2.他們的年薪是100,000美元,其中包括每周至少455美元的工資(在將於2016年12月1日生效的新規中,這一要求被增加到134,004美元,其中包括每周至少913美元的工資);和

3.他們常規性和定期地執行至少作為一個受豁免的管理丶行政或專業人員的職責。

問:對於受豁免的管理丶行政或專業人員,關於獎金和其他獎勵,會有什麼變化嗎?

答:從2016年12月1日開始,只要這些賠償形式至少是按季度支付的,那麼雇主可以使用非獎金和獎勵(包括佣金)來滿足超過百分之十受豁免的行政丶專業丶和管理人員的最低工資要求。這意味著,獎金或激勵可以最大程度酌情性的用於滿足員工每週91.30美元(相當於按照每週最低工薪913美元的百分之十)。在此之前,雇主是被禁止這些形式的補償任何部分計入,以滿足最低工資要求的。注意:對於高薪員工的豁免,已經允許雇主將符合年度總薪酬要求非酌情的補償包括在內了。事實上,這些類型的支付往往佔了高薪員工薪酬的很大比例。根據最新規定,只要雇主支付了高薪員工至少913美元的基礎週薪,那麼該雇主可以計入這些其他形式的補償,以滿足最低總薪酬要求(每年134004美元)。

問:什麼是非酌情發放的獎金?

答:雖然最新的規定沒有明確給出非酌情發放的獎金的定義,但勞工部曾表示,非酌情發放的獎金一般是指,已宣布或提前承諾以促使員工更高效地工作或留在公司的獎金。例子包括,在一個固定的公式上,為了達到生產目標而支付的留才紅利和佣金。大多數的獎金被認為是非酌情的。相比之下,酌情獎金是沒有被公佈或提前承諾的。例如,如果你在今年年底決定用獎金給員工一個驚喜,這通常被認為是一個酌情獎金。酌情發放的獎金不得計入以符合最低工資要求。

問:我能將提供的醫療保險和其他福利計入,以滿足豁免的最低工資要求嗎?

答:只有直接的工資和非酌情發放的獎金及獎勵款項才可以計入,以滿足最低工資要求。

結語:

雇主現在有不到五個月的時間來為新規做準備。藉此機會,建議您:

1. 確保您受豁免的員工符合適用的豁免測試。欲了解更多有關的行政,專業和管理人員的豁免,請參見本新聞稿中的其他文章。

2. 確定是否受豁免的僱員目前的收入低於新的最低工資。

3. 評估你的選擇,以適應新的規則規定。

4.制定一個計劃將加班新規的變化向您員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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