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州離婚率在美國創新高,單親媽媽或爸爸日益增多,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和家庭糾紛,家庭法的兒童監護權,法官通常會判給母親,除非母親棄權或不適任才會判給父親。因此須熟悉兒童撫養法和兒童監護法,避免違法吃官司。
加州家庭法已被納入兒童福利重要政策,以緩解加州兒童福利負擔。當事人在離婚/分居時,宣布財產平均分配,以防止離婚協議尚未簽署而權益受損。
家庭法是站在對婦女的法律權利進行教育,並爭取兒童最高權益益為宗旨;家庭法的核心價值就是兒童的最高權益。
所有與加州州立法律有關家庭法、兒童撫養權和子女監護權的相關法律文件均指出,兒童的健康、福祉和心理層面,是加州法院調解糾紛的首要任務。這是提高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即使離婚,他們也必須為孩子提供財務、道德、倫理和精神上的支持,讓傷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媽媽多半可贏得監護權,這是普世價值,對孩子最好的照顧多由女性完成。然而,最近的法庭裁決破壞了這個神話。
因為孩子的最大利益,首先出現時不是性別而是適任,有些母親不適任,譬如吸毒、酗酒或虐待等,在這樣情況下子女監護權由法庭判給父親,因此,兒童的最大利益首先得到保留,通常對雙方的父母進行50/50監護權爭取,只有錢才能獲得監護權已不是正確的觀念,即使賺錢多的父親或母親未必會被授予孩子的監護權。
在法庭作出判決前,很多其他因素是考量因素。
當事人雙方有未滿18歲的孩子,法庭須指定實際監護人和法律監護人。監護可以是共同的(雙方各一半),或者其中一方,而給予非監護方探視權。此外,法庭會決定孩子的撫養費問題。父母即使離婚仍有義務撫養孩子。
正常情況下,法庭裁決通常允許雙方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但是,如果向法庭證明某一方不適任,則可將監護權完全判給另一方。
法庭審視雙方財務狀況,以決定每個月須支付的孩子撫養費的數額。
兒童贍養費以當事人薪資計算,不是僅由工資計算,通常也依據不同的條件支付,包括當事人收入、保母僱用時間費用、學費以及其他費用。
最近有個案已經爆父母監禁子女,因為在加州的兒童撫養費便宜。這違反了孩子的權益,如果沒有保障離婚/分居後的孩子權利,通常被視為違反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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