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法律須知—性騷擾篇

來源:林智昱律師 時間:08/24/2017 瀏覽: 6172

問:何謂騷擾?

答:騷擾指的是一種不被歡迎的行為,製造令人感覺害怕,不友善,或者令人反感的工作環境。當騷擾行為只有在觸及個人保謢領域時才構成違法,這包括種族、膚色、原屬國籍、性別、宗教、年齡、殘障與公民申請情況等。

問:我能在職場上開與種族有關的玩笑嗎?只是說笑,又不針對任何人。

答:這種玩笑開不得。就算你沒有針對任何人,這種針對種族的玩笑對聽到的人來說已經構成騷擾。

問:那性騷擾又是什麼?

答:性騷擾是一種在職場上,與性有關的侵犯性行為或舉動,製造出令人感到害怕、不友善或反感的工作環境。

問:可以舉例說明嗎?

答:像是同事不斷傳色情圖片給你看,一再說黃色笑話,對你做出讓你感到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或者上司要求約會才給你升遷等,這些都是性騷擾的例子。

問:遇上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答:當面要求對方停止這種行為。有時對方可能根本不知道他在騷擾你。如果你要求停止無效,應直接找主管與人事部門商談。雇主有法律責任確保職場不存在歧視與騷擾行為,接獲申訴也應快速進行調查。如果騷擾你的是你的主管,你應越級向他的頂頭主管投訴,而且最好以書面投訴,留下紀錄。如果你打算以電子郵件投訴,一定要將郵件同時以cc的方式也發到自己的個人電郵帳號。

問:騷擾我的人向人事部謊稱我們曾是情侶,他扭曲了事實,我該怎麼辦呢?

答:這就是為何你當初需要以書面的方式投訴了。你在書面聲明中寫明希望與對方保持距離,如此ㄧ來,若對方向人事部說謊,你就有證據反駁了。

問:投訴過後我又該做什麼呢?

答:這要看情況。如果人事部或主管要求你簽下書面聲明,一定要先讀過後才簽,確認所有的聲明正確無誤。如果你不確定該不該簽,告訴人事部與主管你需要多一點時間讀過聲明後才簽字。如果你還是無法確定是否該簽字,應該聘請律師和你一起解讀聲明書。

如果騷擾者繼續騷擾你,你就該繼續向上投訴。記得每一次投訴都要留下備份作紀錄。

問:公司對我的投訴視而不見,人事部還指責是我的錯,怪在我穿來上班的衣服上。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呢?

答:那你可考慮向聯邦EEOC或者州公平就業局(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 Agency)提出騷擾申訴。這些機構會接受你的申訴,進行調查,然後協助雙方和解或調停問題。

問:我難道不能直接告他們嗎?

答:不能直接提告,你必須先向政府機關提出騷擾的申訴。申訴的動作要快,因為騷擾事件發生後可能有申訴的期限。
更多細節,請上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網站查詢http://eeoc.gov/laws/types/sexual_harassment.cfm

加州法律,可上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網站查詢http://www.dfeh.ca.gov/DFEH/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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