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面4方面來講:
1.對自住房來講,可以充分利用免稅額的機制。比如有的朋友在房地產上升的時期,一旦這個房子有足夠的增值,每兩三年就會換一次房子,這樣倒騰幾次以後,免稅的幾十萬,就會這麼省出來了。
2.對資產配置房,利用一個1031置換條款。舉例說明,如果你賣掉了一棟房,在45天之內找到另外一棟房,並且在180天之內過戶,那麼第一棟房子的增值稅可以遞延,直到第二棟房子賣掉,才要交增值稅。
3.資產配置人沒有綠卡,但子女有,又想將房產贈與子女。如果想要將房產贈與給子女,千萬不要直接贈與,因為外國人的贈與免稅額每年只有14000美元。正確做法應該是將房產賣掉,將存款贈與子女,由於存款是無形資產,外國人把無形資產轉贈美國人是沒有贈與稅的。
4.對美國納稅居民來說,如果房子一直不賣,過世後贈與給子女,子女可以免交這個增值稅。例如父母買了一棟房子,花費50萬,過世的時候,這個房子漲到了200萬,如果孩子拿到這一棟房子以後,馬上以200万賣掉,中間的150萬都不需要交增值稅。但是這棟房子的200萬會算在父母的遺產裡面,所以我們避了贈與稅,同時要特別注意一下遺產稅的問題。
外國人在美國遺產稅的免稅額只有6萬美元,而美國的遺產稅高達40%,如果在9個月內沒有補齊這40%的遺產稅,房產將在9個月內被迫賣掉,以繳納增值稅和遺產稅。這裡有個解決方案就是,在購買美國的房產的時候,同時購買一份美國的人壽保單,如果有人不幸過世了,用人壽保單的賠付去繳納這些增值稅和遺產稅,房產可以留下來從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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