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談妥一切購屋條件,買主會把一張支票連同購買合約書交給辦理過戶的Escrow公司,在一般情況下,進入交割程序以後,賣主不可以反悔撤銷,除非在合約上有特別注明,即使是上午才進過戶公司,下午又收到一份更高價的買主意向書,賣主也必須拒絕後來者。
買主就不一樣了,因為購買房屋是一件高價位的交易,房屋買賣時對買方較有保障,所以有幾種情形下,買方有權利在進入交割程序以後仍可反悔,終止購買,並且拿回全額押金(EMD)。
儘管已在辦理過戶,買主可以通過下面三種情況,來終止買這棟房子:
1.以HOA Resale Packge為由。凡是小區內的房屋轉售,賣主有義務提供買方關於該小區的HOA規定,買主有五天時間可以看過HOA規定再決定是否繼續購買,如果買主發現小區規定有過高費用、有可能發生的糾紛或者儲備金數目不理想,可以反悔不買,拿回全數押金。
2. 以屋況不好為由。買主可以找房屋檢查專業檢查屋況,發現有重大問題或者很多的修理,可以向賣主提出修復要求,或者減價,如果覺得問題太多太難解決,不願意費時費事,買主可以取消購買,但必須依照約定的期限內,才不會衍生新問題。
3. 以貸款不通過為理由。房子是以貸款購買,通常在出示給賣主購買意向書時,買主會提供一張銀行證明預先審該通過貸款的證明書,可是買主在進行房貸手續中,被貸款銀行發現他與申請貸款時不同的事項,譬如說在過戶期間花了錢買車增加新貸款,或者是申請許多張信用卡從信用卡中藉錢,這些在房貸尚未核發款之前發生的個人資產負債改變,都可能變成銀行最後不肯借貸,所以真正想買房又必須貸款購屋的人,不要在過戶期間貸款購買價值昂貴的物品,以免影響房貸。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買主突然病故,存活的配偶或合買人,無力單獨購買。但是買主之一假使只是突發疾病,合約中未註明生病可取消,這種情形要由仲裁局出面決定,買方因病必須終止購房,應由律師代表出面仲裁委員會,提出強有力說明買主病況為何無法繼續購屋,結果不一定會被仲裁委員會同意,買方可以拿回全數押金。
大城區房市持續往上走,對賣主較有利,現任買主終止合約可能下一位買主出價更高,被賣主堅持要買主繼續購買的情況不多,尤其是賣方獲得了買方自動奉送的違約購屋押金。但市場若相反時,買主終止購買得依規定而來,選對地產經紀,可幫助買主避免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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