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前,帳面增值換現
美國徵稅的原則,一般只針對已實現的收入徵稅,即財產在買賣或轉移時才徵稅。若財產還未轉移,帳面上的增值是不徵收增值稅的。帳面上增值未實現的情形很多,如房地產的漲價、股票債券和珠寶的增值。新移民在財產處理時,很可能遇到美國的財產增值徵稅的問題。因為成為美國居民時從國外帶入的財產不必繳稅,所以最簡單的辦法是在報到前,把帳面增值未實現的收入換現,例如把股票拋售、房地產過戶待到獲得身份後再用手上的現金投資新的股票和房地產。這樣,就不必為這些增值的財產繳稅了。反之,若有虧損的投資,也不必急著賣,可以等拿到綠卡後再賣,這樣以後可抵稅。
2、海外工作,美國免稅
對於移民來講綠卡、公民身份和稅是矛盾的。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最好每年回美國一次,以保持長久居住意願。當然最好是有房,有銀行帳戶,有家人,有保稅。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內不能回美,可申請回美證,回美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此外,歸化為美國公民,須在持綠卡5年內在美居留超過兩年半,且要誠實報稅。
然而,越來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綠卡後便回中國工作,每年只是象徵性到美國報到,綽號“空中飛人”。“空中飛人”在海外的勞務所得有免稅額。2010年免稅收入線為91,400美元。但稅法規定一年內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這項免稅額,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但若申請了回美證,將綠卡和回美證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關時綠卡也不會被沒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時享受稅法規定的一定數額的免稅額。
3、海外帳戶設在“避稅天堂”
根據美國銀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擁有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共同基金、單元信託基金以及其他金融帳戶,且這些帳戶內的累計資金超過1萬美元,須填寫外國銀行和金融權表格 TDF90。
不過,如果帳戶設在波多黎各、北馬利安納群島以及美屬關島、薩摩亞群島和維爾京群島等世界著名的“避稅天堂”,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4、善用贈予免稅
在美國,一個人一生只能贈予他人100萬 美元。如果贈予超過這個數額,就要向稅務局申報,也可選擇不交贈予稅,即把贈予從將來的150萬遺產免稅額中扣除,但要讓政府知道。
但贈予有時也會交更多的稅。例如,一對父母將一套買入價為10萬美元的房屋贈予子女,現在該棟房子市值70萬美元。2年後出售該棟房子,獲100萬美元。但是,這棟房子成本價仍是10萬美元,子女獲得90萬美元收益, 就要交資產所得稅。
因為是贈予,基數從原始購買價算起。如果採取其他的方式,稅額就會不同。例如,父母現在不贈予,而是在去世後作為遺產。
若房子市價為 100萬美元,該房屋的基數則為100萬美元。子女住滿2年後出售,獲得 120萬美元,增值的20萬美元才要交稅。如是遺產,基數是資產所有人去世時的市價。
5、兩種方式避免遺產稅
美國人主要用兩種方法來避免遺產稅:
一、是盾牌信託有效地避免夫妻誰先去世的不確定性,它為夫妻各設一個信託,哪一個先去世,哪一個的部分資產就轉入孩子的信託中。這樣,夫妻兩人的減稅額都不會浪費。
二、是家庭有限合夥創立家族企業的家庭可以設立家庭有限合夥,最好在中年時就成立,父母親擔任總合夥人,然後把資產一點點轉移到子女帳戶,最後,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對於喜歡購買商業物業的華人家庭來說,非常適合利用家庭有限合夥來轉移資產。
6.指定保險收益人是一種免稅傳承資產手段。
例如醫生用年金來達到這個保護家庭的目的。其他保險也有這個功能。還有可以使用教育計畫。儘管投入教育計畫的錢是已經繳納過一次所得稅的錢。但其後的投資收益和教育用款都不需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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