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楓法律集團─陳啟耕律師:美國EB-5排期問題詳解

移民 時間:10/25/2017 瀏覽: 5018

2015年4月13日,美國國務院公佈2015年5月移民簽証審批進度,EB-5投資移民項目出現預期中在中國大陸出生的投資移民的排期倒退(visa retrogression),這是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自1990年設置以來首次出現排期。那麼,出現排期對申請人有何種影響?子女會不會出現超齡問題?怎麼應對排期?我在本文會為大家一一分析解答。

首現我們需要了解排期截至日。排期截至日即「優先日」(Priority Date),是指移民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美國國務院本月發布的簽証公告(Visa Bulletin)的排期截至日為2013年5月1日。這表示,在此日期之前的中國大陸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立刻遞交移民申請;而在這一天之後的大陸投資移民申請者則需要排隊等待至少兩年,才可以獲得遞交移民申請的許可。

三種申請人 影響各不同

目前,臨時綠卡的審核時間為14.2個月,永久綠卡為12.3個月。我們以3種中國大陸出生的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情況來分析其是否會受到排期影響。

1. A先生於2013年4月1日遞交I-526臨時綠卡申請,A先生與家人的優先日就是2013年4月1日,不會受排期影響;

2. B先生在2013年8月1日遞交I-526臨時綠卡申請,其與家人的優先日為2013年8月1日,距離目前簽証公告的優先日晚3個月,所以B先生與家人在臨時綠卡審核14.2個月獲得批准後,需要額外等待約3個月才能申請面試拿到簽證進入美國;

3. C先生目前還沒申請EB-5投資移民,預計在今年10月1日遞交I-526臨時綠卡申請,C先生與家人的優先日就是2015年10月1日。14.2個月的審核時間加上距離目前簽証公告優先日2年零5個月的時間,C先生與家人從申請到臨時綠卡面試可能會需要等待45個月以上。

子女超齡問題計算及處理

多數EB-5投資人是為了子女的教育而辦理移民。而美國移民法規定,只有21歲以下未婚子女才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隨同父母(主申請人)一同獲得綠卡。一旦子女年滿21歲,他們將不再有資格與家人一起獲得移民福利,這就是所說的「超齡」。

計算子女是否超齡的公式是:﹝子女獲得簽証名額的實際年齡)-(臨時綠卡I-526申請從遞交到獲批的總共時間)。若計算出來的年齡小於21歲,孩子不屬超齡;但若超過21歲就屬超齡。我們舉例來說明一下:

1. A先生於2013年4月1日遞交I-526臨時綠卡申請,其有一個16歲的女兒。因為A先生全家的優先日比簽証公告目前的優先日早,所以不受排期影響。I-526申請用14個月獲得批準,其女兒在申請得到批準後獲得簽証名額時的年齡是17歲。17歲減去14個月,女兒的年齡小於21歲,沒有超齡;

2. B先生在2013年12月1日遞交I-526臨時綠卡申請,其優先日就是2013年12月1日。他有個剛滿18歲的兒子,因為優先日比簽証公告目前的優先日晚7個月,他的申請會受到排期影響,所以相應的會多出約7個月的時間才能獲得簽証名額。I-526申請需14個月獲得批準,他的兒子在申請獲批後必須再等待7個月的排期才能獲得簽証名額,那時的年齡是20歲。20歲減去14個月,年齡小於21歲,沒有超齡;

3. C先生於2015年2月1日遞交I-526臨時綠卡申請,優先日為2015年2月1日。他有一個19歲零10個月的兒子,因為優先日比簽証公告目前的優先日還晚21個月,會受到排期影響,所以也會晚約21個月的時間才能獲得簽証名額。I-526申請14個月獲得批準,兒子在申請獲得批準後必須再等待21個月的排期才能獲得簽証名額,那時C先生兒子的年齡是23歲零3個月。其年齡減去14個月的I-526申請時間大於21,已經超齡。

EB-5出現排期,可能導致子女在申請時或獲得永久綠卡時超過美國移民局的年齡規定,致使其不能跟隨投資者一起獲得綠卡。但對於有將要上大學年齡子女的家庭來說,超齡是個不可避免的問題,這就需要EB-5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應對政策變化。但是通則是越早能安排到面簽或申請美國境內轉換身份越好,因為此種提交能夠「凍結」子女的年齡,避免子女超過21歲,減少「超齡」的危險。

此外,如果您正在考慮做投資移民,尚未提交EB-5申請,但已有一名子女年滿18歲,我們建議您將子女作為主要申請人進行申請。很多父母投資移民美國,主要是為了子女的教育。這樣做申請,子女在美國可正常讀書就業。一旦持綠卡住滿5年,就可以申請入籍,然後再回頭申請父母團聚的綠卡,那是不需要排期的。

排期不必怕 應對有技巧

如果遭遇了排期問題,要怎麼辦呢?是不是一直要在大陸等很久呢?我們很多投資移民的客戶希望自己的小孩可以馬上到美國唸書,不希望在美國境外等好幾年。那麼如果要在美國境內合法等待審核與排期,申請人必須要有另外的合法移民身份。

如果你先申請了EB-5,已經有一個很明確的移民傾向,然後你再想申請一個非移民企圖的簽證進入美國,被拒簽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我們會考慮幫客戶先做F-1國際學生、L-1外派經理或H-1外籍員工等簽證。這樣,您就可以全家先進入美國,在境內合法等待。

綜上所述,綠楓法律集團還是要負責任的提醒各位:面對已成事實的EB-5排期,還未投資的申請人,絕對不能因此而草率選擇項目,以為最好要盡快申請、早些排隊,因為投資移民的成敗是在於永久綠卡的審核能否順利通過。一個無法存活多年、投資人無法憑其成功申請到永久綠卡的項目,是完全無用的,且可能失去本金與臨時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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