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一名雇員被解聘時,我們都應當考慮到一個問題:解聘是否合法?雇主與雇員的關系就如同是婚姻關系,雖然很容易形成,但想要結束卻並非易事。我們在過去都曾為雇主及雇員雙方辯護過。而在我看來,只要人們能夠多了解一些有關法律方面的內容,大部分的勞工糾紛都可以得到解決。以下是一些有關非法解聘的小咨詢。由于雇主雇員雙方都曾與我聯絡過,因此雙方信函均包括在內。
問題:鄭先生—我是位于羅蘭崗的一名員工。我們每天工作都非常的辛苦。每天我們都飽受雇主的責罵。他說我很懶惰,並且都聼不懂我講的東西。(我來自中國,他來自香港)我們的工作環境非常糟糕,沒有窗子,我們整天都在流汗。我辭了職,因為我討厭我的工作環境。我申請了加州失業救濟,但被拒絕,原因是我辭了職。我想控告我的雇主。可以嗎?李先生—羅蘭崗
問題#2:鄭先生—我是一名雇主。我的雇員李先生給我看了他寫給你的信,所以我想我也應該寫一封信給你。李先生大多無法準時完成他的工作。他整天吸煙又愛講話。我早就想解雇他,但他自己先辭了職,我很高興。我對我的員工都很好。我每天都給他們提供食物。現在他說他想控告我。有可能嗎?Harry-聖馬力諾
解答:各位,立案是很簡單的事。而大部分的雇主都會多多少少有一些違規。但是,最終案子的輸贏卻并非在我,而是由法官及陪審團成員決定。而我也只能為你們提供一個法律分析的基本框架。
随意终止的雇用關係:在加州對于隨意終止的雇用關係有一個假設。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情況下聘用或解聘任何人。除非是因爲非法原因。在加州有哪些被稱為是非法原因呢?主要有:種族,宗教,性別,身體殘障及性趨向。基本上,由于某種原因而歧視他人都可稱作非法。
針對“歧視”的總結:在此案中,很明顯雇主及雇員都沒有感覺到有歧視的問題。
例外—違反公共政策的被迫自動辭職:針對基本的歧視法律訴訟案有一個例外,就是一個叫做“違反公共政策的被迫自動辭職”的訴因。意思就是原告方必須證明其工作環境非常惡劣,以至於它違反了正常環境所需的要求。
要素:對于此類訴因的要素雖不難被列出,但證明卻很難:
什么是違反公共政策?
法院有明確規定“當雇主解雇員工時必須是違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意思?加州最高法院規定,如要證明違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則,原告必須證明以下內容:
僅是非法行為不能打贏官司:法庭表示僅是非法行為不能足以贏取此類官司。而法官及陪審團所要詢問的則是其他人在同一處境將如何應對?如果對于他們來講,除了辭職別無他路的話,員工就可以勝訴。
勝訴之后你會贏得什么?如果員工獲勝,他們將得到以下:
結論:勞工糾紛案件通常對于雇主雇員雙方都不容易。但是,如果你能夠懂得法律,你就可以盡早了解到案件是否有勝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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