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幾乎什麼樣的稅都有,花樣百出。例如財產的轉移稅,我們把財產給別人,生前有贈與稅,過世後有遺產稅,這兩種稅是有關連的。一個人的財產如果在生前轉給別人,過世後留下的遺產就少了。反過來,如果生前都不給別人,過世的時候留下的遺產就多了。有一個重點我們必須要知道的就是,不管是我們生前給或是過世以後給,不管我們付的是贈與稅或是遺產稅,述律都是一樣的。
所謂“遺產”包括了我們銀行里面的存款,我們的股票、房子、車子、退休金,珠寶,首飾,古董,收藏等等。還有一項較為想不到的財產,那就是我們的人壽保險。
假設我們買了一百萬的人壽保險,當我們過世的時候,這個一百萬的人壽保險就算在我們的遺產之中。這時我們的遺產就突然增加了一百萬,而遺產稅可能隨之而來。
為了避免把這個人壽保險的一百萬算到遺產裡面,我們應該成立一個保險信託(Insurance Trust),讓我們所成立的保險信託來買人壽保險,來付保險費,而 有我們自己當被曝信任(The insured),這樣做的話,到時人壽保險的一百萬保險給付金額就不會列入我們的遺產裡面,而可以直接的給受益人。對於我們現亦有之保單,如於過世之日起前三年轉入保險信託中,亦不會列入遺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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