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者,從進入美國那一刻,便已成為美國納稅人;歸化的美籍公民,必定是當然的美國納稅人。而未獲得美國公民或綠卡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居住並超過特定時限,也可能在稅務上成為稅務居民(ResidentAlien),要像美國人一般,為全世界的收入報稅。時限及計算方法如下:
其一,假如外國人一年內居住在美國183天或以上,即使沒有永久居民身分,也被視為稅務上的美國納稅人。其二,假如今年居住在美國31天或以上,而過去三年也曾在美居住,便要將今年居住的時間,加上去年居住時間的三分之一,再加前年居美時間的六分之一,若總數達183天,便自動成為美國納稅人
幾種較特別的情況,不被計算在居美時間內:加拿大和墨西哥居民白天過境工作、在去外國途中於美國過境、外國船隻船員在美停留、由於健康原因不能離開美國的時間、留美學生的頭五年等。
不符合以上居住要求的外國人則在稅務上歸為外國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
假如在稅務上符合外國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在美國賺取的聯邦公債利息、銀行利息及買賣股票或共同基金賺取的「資金增值(Capital Gain)」收入,完全免付任何美國稅,銀行或股票經紀行亦無需扣30%的預繳稅(Withholding Tax)。
外國人由於沒有社會安全卡號碼,在美國銀行或股票經紀行開設帳戶時,須填寫W-8BEN表,以證明其外國人身分。這份W-8BEN表格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後須再填,否則銀行將扣除預繳稅
要注意的是,一些持外國身分的家長,為求便利,與已是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子女,聯名開銀行或股票戶口,既讓子女代管財務,也方便子女繼承其遺產。稅例規定,聯名戶口的每一個持有人都須填寫W-8BEN表格,如其中一位持有人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便不能填寫W-8BEN表格,結果令該帳戶變成由美國人擁有,失去外國人免預繳稅和免收入稅的好處。
外國人可以在美國自由購買出租房地產,但租金收入和將來賣出時得到的資金增值收入都是個人的收入,需要繳付入息稅,情況與一般美國納稅人無異,只不過他們要用1040NR表格
外國人申報收入稅,稅率與美國人一樣,可是,外國人不能享用以下兩項扣稅的優惠:
個人免稅額(Personal Exemption)–美國納稅人每人有3950元個人免稅額,已婚共同報稅者可得7900元個人免稅額,家中有「受撫養人」(dependent)者可以得到更多個人免稅額,而免稅額減低要課稅的收入和收入稅。外國人利用1040NR報稅表時,只能享用一個個人免稅額,除非該外國人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或是南韓公民。
標準扣稅額(Standard Deduction)–美國納稅人可而使用起碼6300元標準扣稅額,已婚共同報稅者有12,600元標準扣稅額。可是,外國人不能使用任何標準扣稅額,只能選擇使用逐項扣稅(Itemized Deduction)。假如該外國人完全沒有在美國居住,沒有任何逐項扣稅的項目,便等於沒有任何扣稅的優惠。
因此,外國人雖然收入稅率與美國人相同,實際的稅金比美國納稅人稍高。
有一條稅例,名為Foreign Investment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例,或簡稱FIRPTA)規定,外國人在賣屋時的增值收入並非稅率比較低的「長期資金增值」(Long Term Capital Gain),而是當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要按稅率計算稅金。
此外,外國人也面對「預繳稅」(withholding tax)的問題,稅例上規定,假如賣屋者是外國人,而該物業不是自住和售價超過三十萬元,買家或其公證代理便有責任,要在賣屋款項上扣除預繳稅,然後交入國稅局。扣除的金額是賣屋價的10%。不論是否有資金增值,也不論資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預繳稅。
除了聯邦國稅局扣稅的要求外,州政府也有可能規定要扣除預繳稅。在加州稅局規定,要扣起售價的百分之3.3%,亦是買家和公證代理的責任。
這兩者都是預繳稅,假如真正的稅款比預繳金額低,當然可以在報稅時要求將多付了的稅金取回。
每個美國的居民及公民,都有一個遺產免稅額,若遺產市值不超過該金額,就完全沒有遺產稅。
目前,遺產免稅額是每人549萬元。這個遺產免稅額全部可以在生前預先贈予,即將自己的資產送給他人,只要在免稅額以內,即可免付贈與稅。此外,每人每年可以另外贈送任何一個人14,000元,同樣免付贈與稅。
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有產業,逝世後的遺產稅如何計算?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中的股票、債券、甚至房地產,都算遺產。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只有6萬元免稅額,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
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作生前贈予又如何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14,000元免贈與稅的條例,可是他們僅有6萬元遺產免稅額,且不能在生前預先贈予。所以外國人將在美國的資產作贈予是有困難的。外國人要將在美國的房地產免稅贈送給子女,需要先成立公司,將房地產放入公司,然後將公司股票作贈予,因為股票是屬於Intangible資產,沒有禮物稅。
順便一提,外國人假如去世,產業一樣要通過法庭認證(Probate)的過程,才能由受益人繼承,除非該外國人在生前已經成立生前信託。換句話說,外國人假如在美國用個人的身份投資房地產,應該由律師設立生前信託,去避免將來需要通過認證。
當然,更加一勞永逸的方式是利用人壽保險來對沖遺產稅稅負。因為保險是intangible asset,不算入外國人的遺產之列,所以用很小的代價購買人壽保險,萬一發生意外,保險的賠償金可以用來支付遺產稅而不需要被迫低價變賣資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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