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父母,真的不該對孩子的性教育諱莫如深。身為公民,也應該保護幼小的同胞健康成長。
今天,我們和大家聊一下美國關於兒童保護的法律和性教育的方式,也許能帶來一些啟示。
在美國,性侵兒童是重罪。不管當時的情況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與未成年少年兒童有性關係,有人舉報,提起訴訟,一旦確認屬實,成年當事人就會被判強姦罪。關於處罰,各州法律不盡相同,20年監禁最為常見,也有嚴重情況的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美國聯邦法律中的“梅根法”是專門設立保護兒童的法律。梅根,就是一位被性侵的女童的名字。在1994年,年僅7歲的梅根遇到有性侵前科的罪犯,這個罪犯將她性侵後殘忍殺害。這個案件當時引起了全美廣泛關注。
在民眾的呼籲聲中,克林頓總統在1996年簽署了這項紀念梅根的法律,規定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將有前科的性侵罪犯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絡上,這些資料包含照片和個人信息,隨時可以被人查詢到。
出獄後,他們也不得居住在幼兒園直至高中校園半英里以內,從而減少可能的再犯罪。而且不管他們以後搬到哪裡,都要先到當地警察局備案。他的照片、地址、特徵,甚至工作單位、開車的型號、常去的地點都要被公開。
重複犯罪者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各州也必須知會這些罪犯入住的社區,讓人民有所防範。
此外,20多個州規定,性侵犯罪者出獄後都需要帶GPS腳環和手環,受到警察24小時的監督。當他們靠近學校的時候,監控者就會收到信息。如果自行拆除手環,就會被立刻逮捕。
甚至在監獄裡,其他罪犯也都會懲罰犯下性侵兒童罪的人。犯下性侵罪的人會被其他罪犯實施暴力,包括性暴力。尤其是強姦兒童的罪犯,一定會被狠狠修理,弄不好會丟了性命。
正因為有這樣一旦發生絕不寬容的法律和社會壓力,很大程度上威懾了犯罪分子。因為懲罰力度很大,只要罪犯在施暴的時候想想後果,受害人可能就會免於這場災禍。
關於性侵的犯罪,只靠法律打擊是不夠的,還需要人民的監督和家長的教育。美國人很多是“朝陽群眾”體質,會監督和舉報這些虐待兒童的信息。尤其是特定職業,舉報就是他們的責任,比如警察、校長、老師、社工、諮詢師、醫生和心理醫生等等,因為他們是最容易發現兒童被虐待的一些人,絕對不可以知情不報。另外,鄰居親戚家長也會肩負起舉報的責任。
美國的學校和社區也有性教育的項目,會幫孩子樹立性別意識,認識自己的身體,學會保護自己。
所以說,美國關於兒童性犯罪的法律,也許不是最完善最全面的,但是卻在努力保護兒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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