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的美國境外收入

時間:12/29/2017 瀏覽: 4887

許多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獲得外國來源的收入。最近報告國稅局關注擁有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賬戶的納稅人。不僅列支敦士登戶口,國稅局關注納稅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的賬戶。因此,國稅局提醒您在申報表上報告您的全球收入。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稅法定義的居民,國稅局提醒您在全球的收入(美國境內與境外)均需在您的稅表上申報並繳納所得稅無論您是否收到這些收入的W-2工資(年結)表,1099表,或國外發的所得憑單。詳情請參閱525號刊物 ”應納稅和非納稅收入”(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for more information)。 

此外,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稅法定義居民的所得稅,遺產稅,和饋贈稅的申報以及繳付預估稅等規定通常都是一樣的。 

將收入藏匿海外 (Hiding Income Offshore)
不申報海外收入可能觸犯稅法。國稅局和國際夥伴正積極追查海外藏匿資產及以利用複雜跨國稅務策畫的逃漏稅者。國稅局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每一位納稅人正確申報收入並繳納正確的稅額。

海外金融帳戶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除了報告您的全球收入以外,您還必須在您的美國稅表上申報您是否有任何外國銀行或投資賬戶。根據《銀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的規定,您要提交外國銀行或投資賬戶報告(FBAR)(FinCEN 114表,取代先前的TD F90-22.1表),

您有財務利益,簽署權,或其它(可動用)權力的海外帳戶,及
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總值在於任何時候超過$10,000。
有關海外金融帳戶申報的更多規定,請參閱國稅局新聞稿 FS-2007-15【國外金融帳戶申報規定】(FS-2007-15,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Reporting Requirements)以及4261號刊物【您有海外金融帳戶嗎?】(PDF)

隱藏海外收入的後果 (Consequences for Evading Taxes on Foreign Source Income)
如果國稅局發現您有未申報的收入或未申報的國外金融帳戶,您將面臨嚴重後果。這些後果可能不只須補繳額外的稅金,還可能包括高額罰金,利息,罰款甚至坐牢。

舉報推銷海外逃漏稅辦法的促銷員 (Reporting Promoters of Off-Shore Tax Avoidance Schemes)
國稅局鼓勵您舉報推銷海外逃漏稅辦法的促銷員。向國稅局舉報並提供稅務欺詐罪行情資的告密者應填寫211表 ”舉報稅務詐欺情資獎金申請書”(Application for Award for Original Information),並按照2008-4號通知【依7623法規向國稅局密告辦公室提出獎賞要求】(Claims Submitted to the IRS Whistleblower Office under Section 7623)列出的步驟進行就有資格獲得獎金。

(出處:https://www.irs.gov/zh-hant/businesses/income-from-abroad-is-taxable,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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