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高,一般收入的人士單靠個人力量實在很難置業,所以不少人希望集合兩人或更多人的力量,儘早買房。因此,這幾年澳洲聯名買房的人數不斷上升。
根據金融機構ING的統計,十個新房貸申請中有八個是以聯名方式購房,其中不少是朋友關係,而家庭成員則以兄弟姊妹為多。隨著過去12個月房價急升,聯名買房的數字也隨同上升10%。
聯名買房主要有兩種方式,聯權共有(JointTenant)和分權共有(Tenant-in-Common)。
總的來說,聯名買房的好處可以縮短支付訂金的時間,同時由兩人或多人分擔每月的房貸還款,生活也輕鬆很多。
聯權共有
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不幸離世,仍在世的共有人便會自動繼承有關物業的產權,直至剩下一人為止。
好處
不用牽涉遺產繼承,但如果不是直系家屬,可能會引起爭產風波,令一方家人不滿。
分權共有
好處
股權清晰,可以根據所付出的資金多少而有不同的權益分配,不是兩人各佔一半。分權共有人沒有優先繼承其他共有人的權益的權利,因此,如果任何共有人去世,權益將會根據遺囑決定如何處理。
分權共有的另一好處是,分權共有人可以把自己的業權轉讓給別人。不過,有關的轉讓必須符合所訂定的條件限制,例如其中一人想出售自己的業權,除非他們放棄購買,才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房貸還款方面
所有還款人均要為物業負責任,如果其中一方無力還款,另一方便要承擔所有還款。拖欠還款可能影響所有業權人的信用,信用評分數降低,或會令向銀行借貸時出現困難。
此外也要留意財務風險。因為任何一方都可以把物業向財務機構抵押申請貸款,如果貸款後不能還款,財務機構會向所有物業持有人追討債項,終可能會把房屋收回拍賣以抵償欠款。
聯名物業另一個弊端
就是出售房屋時必須要由所有產權人簽署才有效,如果出現糾紛,便會令物業不能順利售出。
由於買房涉及的金額龐大,就算是至親好友都可能出現因財失義的情況。為了避免這個情況發生,如果共同持有物業,便要釐清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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