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529計畫」幫孩子存學費

來源:楊心傳 時間:03/29/2018 瀏覽: 8996

新稅法擴大了529計畫的適用範圍,將原先只能用於大學相關開支擴大到私立學校K-12年級、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教會學校、在家自學,額度為每年1萬元。另外,允許529計畫中的資金轉存到529A ABLE(支付傷殘費用),只要受益人相同。529計畫本身較為靈活,無收入限制、可跨州購買、任何人都可以開設帳戶,多數州對取款都沒有年齡和時間限制,帳戶受益人大學畢業之後,帳戶剩餘的資金可轉至另一個家庭成員名下繼續使用。如今稅改擴大其適用範圍,優勢將更為凸顯。

該計畫的稅務優惠在聯邦和州各有不同,在聯邦層面,存入529計畫的本金並不能抵稅,但取出來的帳戶收益用於支付合理教育費用時則可免稅。例如,王先生向普通投資帳戶投入5萬元資金,數年後帳戶金額累計達到8萬元,3萬增值部分包括利息、分紅和資本收益。王先生獲得的利息按一般收入納稅,高收入家庭稅率可達到37%(2018新稅率),長期資本收益和分紅的稅率取決於個人收入,15%或20%。而劉先生向529帳戶投資5萬元,帳戶金額也是8萬元,若是於孩子的教育,增值收益全部免稅。稅法規定,若要用於非合格教育,就要上稅並交10%罰金,但罰款僅限於收益部分。

多數州對於存入本州529計畫的本金准予扣抵,如紐約州給每人最多5000元(夫妻1萬)的抵稅額,賓州、緬因州、亞利桑納和堪薩斯對存入外州529計畫的本金也給予免稅。假設李先生是賓州居民,在紐約州上班,需要同時申報兩州所得稅,若開設529帳戶,可同享紐約和賓州的免稅額。民眾應確保州法與聯邦稅法內容是否一致,紐約州稅務廳已提出,雖然新稅法允許用於私立學校K-12教育支出的529計畫取款免稅,但在州稅上行不通,應該要計入紐約州的「上稅收入」,不過只是提案,有待州議會定奪。

529帳戶被視為「贈與」,若超過每年單身1.5萬元、夫妻3萬元(2018年)的贈與額則要繳納贈與稅(Gift Tax),超過限額的隔代贈與還要支付隔代轉移稅(GST)。有錢的出資人可以選擇「前置性」(Front Loading)投資,在第一年一次性投入5年款項(單身7.5萬元,夫妻15萬),不但免繳贈與稅,還給予資金更多時間增長。祖父母也可提供幫助,各自為同一個受益人開設帳戶,利用529計畫出資人不受限的好處。529帳戶的供款算作是給孩子的禮物,所以不收遺產稅(Estate Tax)。

新稅法下的529計畫不得用於課後補習(After School)、托兒費用,但雙薪族家長可以靈活運用雇主提供的彈性支出帳戶(Dependent Care FSA),每家庭每年最高供款額為5000元,FSA的優點是允許稅前扣除,能夠節省所得稅和社安及醫療稅,缺點則是年底之前必須用完,否則將作廢。(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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