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以企業稅的變化最大。(截圖自unsplash)
聯邦稅法改革,以企業稅的變化最大,且多數企業稅新條款都具永久性。會計師陳柏宇、林詩宇、及洪芬華,日前在大洛杉磯台灣會館,介紹新稅法的重要內容。
陳柏宇說,企業稅已從過去的35%降為21%,並於今年1月1日生效。新稅法這麼做,有利於美國經濟,幫助美國與其他國家競爭,「這對企業家、投資者來說是個好消息」。
陳柏宇指出新稅法其他較大的影響,包括企業借錢時需付利息,在過去這些利息可以100%抵減,但現在不一定,雖然還是可以拿利息扣減,但扣減額最多只能到企業淨收入的30%,「剩下的不能在同年扣減,但可以在未來繼續慢慢扣」。他強調,不是各個行業都會受限,像是房地產買賣公司、公用事業公司、汽車經銷商、農業等,原就是運用利息去借錢來提供庫存的行業,都不會受此新規定限制。
過去的稅法指出,總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小公司,可使用現金基礎會計方式報稅(Cash Method of Accounting),也就是說「年底前進帳多少錢都要當作收入,但在年底前的花費可當做所得稅的抵減」。新稅法已將此法規放寬,凡是總營業額在2500萬元以下的公司,都被視為小公司,可使用現金基礎會計方式報稅。
新稅法在交際費上也有所改變。洪芬華表示,新稅法規定2018年開始,不可抵減某些交際費,像是請客戶看球賽、打球、卡拉OK等,都包含在內。另外,許多大型公司會幫員工支付坐巴士的錢,或是員工車子停在公司附近時,公司支付停車費等,這些對員工的好處原可讓公司抵減所得稅。但新稅法規定,2018年起不能再抵減,唯有把給予員工的好處放在薪水上,讓員工申報所得稅,公司才可抵減。
不過「吃飯」的交際費(Entertainment and other expanses) 依舊保留,只是抵減上限是吃飯費用的50%。至於有些公司,例如Google,在公司內設立餐廳讓員工免費吃喝,以往此舉可100%抵減,現在只能抵減50%。洪芬華強調,此法條基本上到2025年以前都可抵減50%,但在2025年後,所有交際費都將無法抵減,包括吃喝。
稅法還有一條「以物易物條款」(Like Kind Exchanges) ,洪芬華解釋,像是「地產換地產」同等型態投資的轉換,其實是將手上的錢再次投資在同等型財產,因為如此,納稅者便無錢繳稅;如符合規定,該納稅者確實可不必繳稅。以往同樣條款可運用在汽車買賣、藝術品買賣、或地產買賣來延稅,但新稅法規定,此條款現只適用於地產買賣。
此外,新稅法還讓政府給納稅者另外的抵稅額(Credit ),在2018年至2019年兩年間,當員工生病、或因家庭關係需請長假時,公司如照樣付該員工薪水,並支付該員工平時薪水的50%以上,政府便可提供公司抵稅額。假設以平常薪水的50%支付該員工,則公司可拿到付此員工薪水的12.5%抵稅額,也就是說如該員工平時月薪5000元,公司如在員工請長假時,依舊支付員工2500元,則公司可得到312元左右的抵稅額,「但僅有12週的上限」。
她強調,公司若是支付員工平常薪水的50%以上,拿到的抵稅額又可再調漲,該條款對於大型公司是滿好的福利,但不太適用於中、小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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