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王之女終悔嫁 婚後協議保身家
已故美國搖滾樂巨星Elvis Presley貓王在全球幾乎無人不知 曉,但巨星生命如流星般消逝後,所遺留下的,除了當時年僅九歲的女兒麗莎Lisa Marie Presley,還有一筆龐大的遺產。如今麗莎已長大成人,靠著父親的光環投入演藝圈,在慈善捐款上也不遺餘力。然而她的感情世界不甚順利,至今經歷了四段婚姻,其中包含巨星麥可傑克森,還有尼可拉斯凱吉,可惜稍縱即逝。她在2006年遇見第四任丈夫Michael Lockwood(以下簡稱羅麥克),雖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看似幸福甜蜜,但這段婚姻想必讓麗莎後悔莫及。
十年婚姻,在麗莎發現羅麥克揮霍無度她的財產時,一夕崩解。尤其當她收到一筆約莫十萬美元的信用卡帳單,更是最後一根稻草。雖然長期以來麗莎十分信任丈夫為她理財,但父親遺留給她的上億資產大部分已被她變賣,不如以往闊綽。再加上她聲稱發現丈夫曾瀏覽大量兒童色情照片,目前雖還在舉證中,但這讓她非提出離婚不可,並極力爭取一對雙胞胎撫養權。
不幸中的大幸,麗莎曾在婚後要求丈夫簽下婚後協議,將貓王留給她的遺產及其洐生的收入視為她的個別資產,而非夫妻共同所有。過慣奢華生活的羅麥可,當然得趁離婚從麗莎身上狠撈一筆。2017年初法官判定讓收入較高的麗莎支付他一共五萬元的律師費,至於贍養費的部分,法官決定另行審議。
羅麥克是否能拿到巨額的贍養費,將取決於他與麗莎之間簽下的婚後協議內容是否有效。該協議帶有爭議,是因為羅麥克聲稱麗莎當時並未誠實呈報她實際的資產內容,目前還在查證中。
有些人誤以為只要夫妻自行草擬一份婚後協議,簽字後即為有效,但有時事與願違。為了確保婚後協議的合法度,除了應各自聘有律師代表之外,還有許多條件必須遵守。首先婚後協議必須採書面方式,而非口頭允諾,並且雙方必須自主簽字,不可受到威嚇逼迫或哄騙。協議內容不可一面倒,使其中一方受到相當不公平的待遇。再者,必須全然誠實披露雙方財務狀況,這包括資產收入債務。
協議中可決定資產屬於共同或個別財產,界定個別收入是否不需在離婚時與對方平分。此外,還可分配債務責任,例如誰該給付房貸、信用卡帳單、水電費、或個人借貸等等。還有,贍養費的金額多寡以及支付期也可放入其中。
但婚後協議並非萬能,不可用來規定孩子的撫養權或撫養費,更不可用來控制對方的行動及自主權,這包含不可懲罰對方在婚姻上的出軌,也不可限定對方的宗教自由。在加州設立婚後協議利多於弊,只要設立完善,對於多金的那一方,無非是一種保障。 最大的優點,在於可以讓雙方的財務關係透明化,倘若不幸離婚,可藉此加速官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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