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2013-14 年度FAFSA 表格,是申請聯邦政府助學金(包 括政府借出的教育貸款)的必經之路。
‧ 日期
可以在2013 年1 月1 日開始申請;截止日期是2014 年6 月30 日。
需要注意的是,要留意大學本身及各州政府的自定期限。
‧ 填報內容
父母和學生需要預備2012 年報稅表;不用報稅的則用自 己收集的資料(如W2);
‧ 收入
最好先完成2012 年稅表之後再填FAFSA 表; 若不能 在2013 年2 月15 日前完成報稅,可自估最接近準確的數 字,或以2011 年稅表暫代。大學最後仍需2012 年稅表收 入。父母可以選擇要求國稅局提供家庭收入證明(IRS Data Retrieval)。
‧ 資產
一般指資產淨值,即申報資產的時值減去負債數目。父母 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時間申報。若資產不是百分之百擁 有,只填報自己擁有部分。
不用提供的資產包括:自住樓宇或自住部分(指多單位樓 宇);退休金、人壽保單,包括年金及父母擁有的家庭形式 的公司資產(員工在100 以下及控股權在50% 以上)。
‧ 樓宇時值
最準確的資料來自專業的估值報告,或者相類似樓宇的最 近之買賣價,退一步可用地稅局的估值。
‧ 家長
若父母離婚或分居,FAFSA 只要與學生同住那位家長的資 料。
‧ 學生
獨立學生不用提供家長資料,非獨立學生則必須提供。
FAFSA 定義的獨立學生為:在1990 年1 月1 日前出生; 已婚或分居;攻讀碩士以上學位;正在當兵或已退伍;已有 子女或其他被扶養人;在13 歲後因父母雙亡而被收養;已 到或接近法定的成年人年齡;在2012 年7 月1 日或之後, 被高中或政府房屋部門定義為無家可歸、或有其傾向的青少 年。
除此之外,就算學生自己住、與家長分開報稅,FAFSA 仍 視為非獨立。
‧ 資料上載
家長與學生,可在網上用PIN(個人簽名密碼)簽名後, 可上載到10 所大學;如果申請的院校超過10 所,可以重複 再做一次。
‧ 修改程序
申請資料上載3 日後,父母會收到回覆報告(SAR);如有 錯漏,可用同樣方法修改;修改不限次數,直到滿意。
‧ 特殊情況
如家庭狀況不能在FAFSA 上說清楚,可直接與大學助學金 部門聯絡,提出有力證明;大學可用專業判斷力,重新作出 更接近實情的決定。
‧ 重新申請
學生就讀大學期間,父母每年都要用最新資料再申請。不 申請等於放棄援助。
‧ 抽查程序
務必謹慎如實地填報申請表。聯邦政府要求,每所大學最 起碼抽查30% 的申請表;如有作弊,可罰$20,000 及入獄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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