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近日,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再次被指歧視亞裔,有人認為哈佛看不起亞裔學生。事實上,哈佛對亞裔學生沒有偏見,亞裔學生是被看似善意的“平權法案”誤傷。
哈佛大學不存在主觀歧視:該校亞裔學生比例變化微小,亞裔學生比例在1993年上升至20%,但隨後又下跌至2011年的17.2%
無論是哈佛大學還是美國其他大學,均不存在對亞裔學生“人格”上的主觀歧視。2012年,哈佛校友羅恩•昂茲在《美國精英教育的誤解》一文中指出,施行“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哈佛大學,其亞裔學生比例,從20世紀80年代早期的5%左右上升到1993年的20%,隨後又開始下跌至2011年的17.2%並保持穩定,其他的常春藤大學也類似,這一數據被廣泛引用。有意思的是,學生公平招生聯盟(SFFA)常年反對哈佛的招生政策,可是其整理的2007-2013年數據顯示,哈佛亞裔學生的入學率從15%上升到了18%。
美國大學招生也不硬性規定,某一族裔的SAT要達到多少分:不過數據顯示,申請美國大學,亞裔學生比其他族裔需要獲得更高的SAT分數,因為考出高分的學生,不一定符合其他招生要求
美國大學招生不會硬性規定,某一族裔學生的SAT要達到多少分。不過數據顯示,被美國大學錄取,亞裔學生往往需要比其他族裔的學生獲得更高的SAT分數。1997年,普林斯頓大學的托馬斯•埃斯彭謝德教授分析,在同等分數段下(例如1200-1399分),亞裔學生的申請通過率(最終錄取人數/申請人數)都是所有族裔中最低的;亞裔學生若要在申請通過率上與其他族裔學生平起平坐,其SAT成績(1600分滿分)需要高出白人140分,高出拉丁裔美國人270分,高出黑人450分。
2011年,經濟學家托馬斯•索維爾也指出,普通亞裔學生若要進入密歇根大學(公立),其SAT成績要比白人高50分,比拉丁裔美國人高140分,以及比黑人高240分。美國大學招生過程不只看SAT分數,還會全面考量運動能力、遺留地位(家人是否讀過該校)、申請信或推薦信的品質等。也就是説,考出更高分數的亞裔學生,未必就符合其他招生要求。
2011年,經濟學家托馬斯•索維爾也指出,普通亞裔學生若要進入密歇根大學(公立),其SAT成績要比白人高50分,比拉丁裔美國人高140分,以及比黑人高240分。美國大學招生過程不只看SAT分數,還會全面考量運動能力、遺留地位(家人是否讀過該校)、申請信或推薦信的品質等。也就是説,考出更高分數的亞裔學生,未必就符合其他招生要求。
亞裔學生往往長于SAT分數,其他方面卻十分薄弱與同質化,這也使得他們在大學申請諮詢上願意投入更多的金錢,以求避免被認為是一個“千篇一律的亞洲人”
亞裔學生需要考取更高的SAT分數,不是因為大學的主觀歧視。其中部分原因在於,他們在其他方面欠缺獨特性、能力或潛力。“每個人都參加過管弦樂團,或者會彈鋼琴,每個人都會打網球,都希望成為醫生,都寫關於移民到美國的事”,經營大學預科業務的公司HS2 Academy負責人介紹道。該公司在加州擁有10個中心,幾乎將全部資源都投入到亞裔學生的大學申請工作中,大學申請季,亞裔家庭花在申請諮詢上的錢也比其他任何族裔都多,也證明了這一需求所在。負責人表示,公司的目標是幫助亞裔準大學生避免被認為是一個“千篇一律的亞洲人”。
“平權法案”才是亞裔利益受損的源頭:加州大學取消“平權法案”後,亞裔學生比例由1989年25%上升到2012年45%;完全憑本事入學的加州理工學院,亞裔學生比例也增加到近40%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證明,向黑人與拉丁裔傾斜的“平權法案”才是亞裔學生利益受損的罪魁禍首。身為公立大學的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于1997年廢除“平權法案”,不制定招生配額,而是實行“種族中立”原則,反映了亞裔學生原本的增長曲線。根據伯克利分校的公開數據,在過去的20年間,該校的亞裔學生比例由1989年的25%上升到2012年的45%,相對應地,2005年以後,拉丁裔學生數量開始下跌。與之類似,完全憑本事入學的加州理工學院,亞裔學生比例從1990年20%左右增加到2011年的接近40%。
因此,亞裔學生的利益受損,並不是因為亞裔被人認為“低人一等”,而是因為“平權法案”(又稱“肯定性行動”)這一保護黑人與拉丁裔美國人上學平等權利的政策,其實是一種不平等保護,它誤傷到了亞裔。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取消“平權法案”後,亞裔學生申請通過率也逐漸高過所有族裔平均值:1989年亞裔申請通過率30%遠低於所有族裔45%;2012年亞裔申請通過率20%卻高於所有族裔16%
“平權法案”除了損害亞裔和白人,對本身族裔實際上也沒有什麼作用,有時還可能有害:在“平權法案”底下,無法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法律系黑人學生比例比白人多4倍
“平權法案”除了損害亞裔和白人,對本身族裔實際上也沒有什麼作用,有時還可能有害。表面上美國大學中黑人比例在上升:1998年,威廉•鮑文和博克進行的研究發現: 1960年,25-29歲從大學畢業的人中,黑人佔5.4%,到了1995年這一比例上升至15.4%;1960年,從法律系畢業的黑人佔總人數1%,1964年,從醫學院畢業的佔2.2%,到了1995年,這兩個數字變成了7.5%和8.1%。鮮為人知的是,無法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黑人法律系學生比例,要比白人學生的比例多4倍,因為他們的水準無法跟上教育品質,這就是讓不能勝任的人入學的後果。
而且經濟學家托馬斯•索維爾指出,黑人大學生比例升高並不都是“平權法案”的功勞。即使第一代解除隔離的黑人曾經獲益,針對美國本土黑人的“平權法案”現在也已失去意義,因為絕大多數在大學就讀的黑人都來自中産階級或上層階級的家庭,而這些家庭往往是新移民,他們沒有經歷過20世紀60年代以前美國本土的歧視。
來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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