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被開除了,到底該不該找律師?

來源:厚仁教育 時間:07/01/2015 瀏覽: 708

史晨老師:

年年初,紐約華裔員警Peter Liang因在執勤期間誤殺一名黑人而遭起訴,引起一番熱議。有人評論說,這是種族歧視,如果梁警官是白人,就不會遭起訴。這個案例讓我不禁想起去年厚仁接到的幾起緊急案例。希望本文通過這些案例,能告誡廣大在美的中國留學生,如何在不利己的大環境下,做最利己的抉擇。

案例一

察看變停學

 

 

去年,學生Anna初到美國接受教育,在創作一篇論文時,格式引用不當,被教授認為作弊,最後被學校處分。Anna與我們取得聯繫後,我們給她做了免費的專業諮詢,然而在我們評估了情況之後,Anna卻決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事實上,Anna的情況並不至於要走法律程式這麼嚴重。相反,我們的評估結果是,如果走法律程式,可能會讓事件升級,更難以解決。果不其然,在Anna聯繫律師,由律師代表她跟學校溝通後,學校也轉變了態度,最後鬧上了法庭。雙方對峙的結果是,Anna敗訴,並由原先的記過重修,改為停學一年。敗訴後,Anna又重新找到我們,希望能幫她解決。

案例二種族歧視

跟Anna案子同期發生的,還有來自德州的兩個中國留學生被教授舉報說涉嫌作弊。事實上這兩個學生彼此互不認識,但是參加同一個數學測試,結果是兩人同做錯一道題,教授便認為這兩人作弊。為此我們特意找來了著名大學的數學教授,以協力廠商角度看兩個學生的解題過程。以大學教授專業作證,兩人解析過程完全不一樣,不應判為作弊。但是法庭的審判結果仍然是作弊,雖然學校、法庭不承認,但不難看出這其中的官官相護、歧視華人學生現象的確是存在的。

但種族歧視在美國一直是個難以解決的議題,也沒有準確的判定標準,所以有時候即使走法律程式,也難以得到解決。

遇到緊急情況法律到底有沒有用?

 

 

最近,厚仁教育的留美中國學生被開除現狀(簡稱白皮書,回復“白皮書”,回顧往期精彩好文)成了百度熱詞,網路上、媒體各界關於白皮書的熱議中,也包括質疑為何這些學生不能直接找律師解決。

作為一名教育碩士畢業、從事教育行業多年的專業人員角度來看,我的回答是,當然可以找律師,這是學生及家庭的自由選擇。但是,並非所有案例都適合找律師來介入。

遇到緊急情況正確的應對方法是什麼?

 

 

很多案例是需要具體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論。這就好比歹徒劫持人質,為什麼有的時候員警不能直接抓,而需要專業的談判專家。假設學生真的作弊了,那麼找律師能解決什麼?我相信,此時此刻學生更需要的是有人能給予他們正確引導,重新回到學術正軌。而對於被冤枉的學生,那麼當然可以請律師幫忙。但從我們接觸的多起案例來看, 也不排除這樣的情況: 有時候如果有了律師的介入,反而讓事件升級, 不但讓事情沒有迴旋的餘地, 更使得學生的判決後果更嚴重。

如果大家熟悉當今美國法律體系,就不難明白個中原因。如今美國人口占世界不到5%,其律師人數卻占世界律師人數30%。之所以人數眾多,也是因為美國法律十分森嚴與複雜。但物極必反,在美待久的華人,都會明白其司法制度的弊端。人數一多,競爭激烈,就會讓部分人挖空心思尋財源,人為加重案情或者製造案件,也使得美國的律師群體變得良莠不濟。而如今美國的法庭辯護,更像是伸張“程式正義”。取證過程的合法、合理性,律法的漏洞才是律師辯護的關鍵,甚至當庭引導陪審團的情緒,判定是否被告是否有罪。錢包鼓不鼓,也成了能否勝訴的關鍵。

國際學生在美國是受移民局監管的,一旦觸犯法律,連國會、白宮都不能插手。而作為國際生如需法律幫助,應當尋找精通教育法和移民法的律師。但看回Anna的這起案例,牽扯到學校、政府、移民局。國際生在美國這邊碰到類似事件,建議不要輕易動用法律。因為一旦動用法律,學校也會以一個非常嚴肅的態度看你,學校會向著自己的老師和美國人,不一定會公平地看待一個國際生。

其實,當你處於一個小眾群體中,一旦有一人犯錯,大家都會自動地認為這個集體就是有問題。但若你是屬於一個大眾群體,大家可能就會覺得這不過是個案。過去在美華人的一些不當行為的確讓美國人印象深刻,所以很多時候真的是無奈。亞裔群體,既不像黑人受到政策保護,也不像印度人一樣從小學習英語,無語言不通的顧慮,更不像純純正正的美國人,有著與生俱來的優勢,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時候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沒有那個本事硬碰硬。

所以,在很多情況下,學生遇到這些糾紛案例,首先要冷靜,不要將事件嚴重化。其次,尋找專業機構幫助分析事態嚴重程度,商議解決的方法。很多時候誠實是一種美好品質,如果真的作弊犯了錯,不要狡辯,正確、真誠的溝通能讓學校從輕發落,獲得第二次機會。

就這兩起事件,我也跟律師探討過,這是律師的原話:

Basically both cases turned on the credibility of the students. In a criminal case they would have the right to counsel and they would be expected to invoke that right. However, these were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and it would have been wiser for counsel to coach the students behind the scenes rather than formally appear for them. The ruling body would have been more impressed with the forthrightness of the students acting on their own behalf... In administrative affairs such as this it is often wiser to have an attorney behind the scenes. He can advise you on how to present your case credibly while protecting your rights if subsequent legal action is necessary...

大概意思跟我所持觀點一致,對於刑事案件,學生可以尋求律師代表他們權益。但是像上述的案例,誠實以對是更聰明的做法,因為校方走的其實是行政的程式(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裁決方會更看重學生個人主動的坦誠。我們推薦學生在諮詢師的指導下自主的表現,而不是讓諮詢師正式出面(formally appear)或由律師代表。但是,我們同樣建議建議學生有律師在背後指導,從而最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備不時之需。

 

 

多年來,我在美國與各類學校招生官,或者教育行業從業人員的溝通過程中,發現其實美國不少學校的辦學宗旨就是為了説明這些需要引導的學生。尤其是上周參加NAFSA國際教育展會後,通過與多個學校代表溝通,大家都很認同中國學生在很多方面都需要得到更多的照顧與重視。

我相信有這麼多志同道合的教育從業者在,這些遇到困難的中國留美學生會得到美國社會的幫助的,未來這樣的歧視情況也一定會得到改善,中國留學生的權益也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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