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反平權活動團體——學生錄取公平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起訴哈佛大學錄取歧視案件有了最新進展,法庭要求哈佛大學必須提交最近6年所有的申請數據,以作進一步調查。
該事件還得追溯到2014年。
2014年11月,SFFA提起訴訟指控哈佛大學對不同族裔使用不同標準,以及在招生時實際上有種族配額,存在“種族歧視”。
SFFA在起訴聲明中稱,哈佛大學錄取新生時,通過人為限制亞裔學生的人數,提高其他族裔申請者錄取率。白人、拉丁裔和非洲裔申請者得到人為照顧,讓許多更優秀的亞裔學生被拒之門外。該行為違反最高法院2013年的規定:終止“種族傾向”錄取政策。SFFA還將這種“令人討厭”的行為與20世紀初美國大學對猶太人的歧視進行類比。
美國廣播公司(ABC)當年也曾發表評論稱,對頂尖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存在種族歧視的懷疑一直存在。
2015年,該事件繼續發酵。
2015年5月,美國60多個亞裔社團在華盛頓舉行記者會,宣布提出行政申訴,要求司法部和教育部民權司調查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
申訴書表示,儘管申請哈佛的亞裔學生在入學考試中成績幾乎是完美,GPA屬於最頂尖的1%水平,但相比相似條件的其他族裔的學生,哈佛卻更傾向於拒絕亞裔的學生。
根據一項客觀評監報告,以滿分2400分的美國學業評估測驗(SAT)加以觀察,想被哈佛錄取,亞裔學生平均得分需高於白人學生140分,比西語裔學生高出270分,比非洲裔美國學生甚至得高450分。
然而,美國教育部當時卻駁回了亞裔聯盟提出的行政申訴。
今年6月,從美國最高法院傳來的消息再次令廣大在美華人感到失望:最高院以4:3的投票支持德州大學在錄取過程中所使用的種族平權政策。
亞裔尤其是學業優異的華裔子弟將是這種政策的最大受害人。
雖然去年教育部駁回了亞裔社團提出的申訴,雖然最高法院支持了德州的教育平權政策。但最高法院卻同意重審德州女生Fisher的入學歧視案,這對亞裔聯盟“繼續爭取平等權利”是一個巨大的鼓舞。
令人振奮的是,在亞裔團體的共同努力下,哈佛亞裔錄取歧視案今年終於有了新的進展。
近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要求哈佛大學提交所有跟錄取相關的綜合數據,包括2009-2010學年到2014-2015學年連續6年的學生申請情況。除此之外,法官還要求哈佛必須提供2007-2008和2008-2009兩年的具體申請數據。
由於法官沒有明確表示“綜合數據”具體指代哪些內容,哈佛對此稱“將每年超過35000名申請者的個人信息外洩違反隱私權”,哈佛同時表示,學校每年都會將申請者和已錄取學生的總體數據進行公開,再公佈如此多的學生數據完全沒有必要。
Burroughs法官還要求哈佛大學提交“與涉嫌歧視的亞裔申請者相關的所有調查和報告”。這也意味著哈佛必須提交錄取過程中的所有調查報告,無論是內部的還是外部的。
另外,法庭也下令SFFA將無權獲得哈佛大學提供的這些學生錄取資料。
對此,斯特森大學(Stetson University)法學教授Peter F. Lake認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要求公開相關信息並不罕見,他很驚訝法官竟然下令不允許公開學生數據。
“我認為這很有意思,調查本身就具有限制性,而且還不允許追踪已被錄取的學生信息,這在將來一定會引起非常大的爭議!”Lake教授還表示,“這些已被錄取的學生信息極有可能會顯示出哈佛錄取學生時的一些私人決定,或者其註重的某些行為模式。”
儘管法庭已經下令要求哈佛提交數據,但是案件仍然可能會進行得非常緩慢,所有的數據和調查要求在2017年9月18日前提交。根據Burroughs法官辦公室9月1日公佈的案件進度,本案可能會延至2018年才會進行宣判。
毫無疑問,接下來的時間裡,哈佛大學與其他“精英”肯定將全身心投入保衛遮羞布的“戰爭”。但與其如此,還不如對亞裔等優秀學生更加公平,以免玷污校名。
而對於在美華人來說,古曰:人心齊,泰山移!挺梁維權、力爭公平需要我們共同的推動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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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裔反歧視活動取得的勝利
2006年,華裔學生李簡向教育部指控普林斯頓種族歧視。他的SAT拿到2400分的滿分,物理、化學和微積分測驗也高達2390分,只差10分即滿分,可是申請普林斯頓、哈佛、斯坦福和麻省理工學院都碰壁。
教育部民權司 2008年對李簡的投訴擴大調查,對普林斯頓是否歧視亞裔進行合規審查。
李簡後來進入耶魯大學,然後轉學到哈佛,並在2010年畢業。
2013 年,亞裔學生佔加州大學系統總錄取學生數量的36%,在聖地亞哥分校和爾灣分校更是超過45%。據此有人認為,“反歧視法”增大亞裔學生在公立大學中的比例,不利於種族平等。2014年1 月,加州參議院通過議案,取消該州1996 年立法禁止公立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因申請者的種族而進行區別對待的規定。
對此,亞裔民眾強烈抗議,廣泛認為是對種族平等的踐踏。最終,這項議案被加州眾議院駁回。
來源:The House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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