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05/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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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暨海关执法局连月来加强执法,图为ICE探员逮捕无证移民。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11日公布新规定,从8月9日起,外国留学生、访问学者及其家属若在完成课程、毕业、I-94卡过期后的次日,如果没有维持留美的有效身分(lawful status),即算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非法居留若累积180天或一年,可罚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度入境。
根据移民局最新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持有F、J、M签证的国际学生及访问学者,包括持有F-2、J-2、M-2签证来美的亲人,都必须在8月9日前维持留美的合法身分。
在8月9日前,若持有上述签证者的I-94卡过期;曾被国土安全部(DHS)裁定为非法居留,并且基于该原因被国土安全部拒绝其移民申请后的第二天;
或是遭到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下令递解或驱逐后的隔天,无法继续维持合法身分,将在身分失效当日开始累计非法居留期。
而在该期限后,持有上述签证者已经完成学业或OPT、CPT工作;毕业后的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结束;
或遭到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下令递解或驱逐后的隔天,若无法维持在美合法身分者,也将在身分失效的隔天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期。
移民局表示,从最近一次入境起算,累计非法居留超过180天,出境后三年不得入境;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得入境;若试图在处罚期间入境,将会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国。
讯息很明确,这些非移民不得逾期留美或违反入境条款,在美国非法居留。
移民局局长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表示,F、J、M等非移民签证是基于特定的目的而被允许来美,当该目的结束时,我们希望他们离开,或获得另一个合法的移民身分。
移民律师李定一解读说,非法居留者不仅无法转换身分,而且只要累计满180天,就会面临最少三年不得再度入境的处罚。
但李定一说,目前持有F、J、M签证的人只会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失去身分并不一定表示已经非法居留,仍然可以处于合法居留但已没有合法身分的状态,失去身分的外籍人士,可以出境后再申请入境美国的签证。
来源:大纽约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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