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汽車保險的使用規則
我們華人在加州都知道開車一定要買汽車保險,就像開公司一定要買勞工保險,個人一定要買健康保險一様,法律規定不能不買,可是許多民眾在買私人汽車保險時卻不知道如果車子要是用做商業用途像是運貨,機場接送,送外賣,這時候萬一發生車禍保險公司是會拒絕理賠的,保險公司拒絕之後當然對方多半都不會罷休而且會經過律師控告肇事的駕駛以及車主來索取理賠,如果車禍嚴重非常可能影響到自己的房地産擁有權了。
除了一般民眾,我在這裏也想提醒一些家庭即使自己的子女偶而使用汽車做一些商業用途,part time 送外賣接送人一旦出事保險是不會理賠的,而車主也會連帶被告,所以私人汽車保險是絕對禁止商業用途的,但如果是接送親友或是接送鄰居小孩上下課沒有收到任何金錢報酬的話,保險公司是要完全理賠的,只想提醒大家最好在保障內加入5000 !至10000 d的medical coverage, 這樣即使自己開車疏忽造成車禍,車上每人都有足夠的保障,救護車的500 元平均開支也可報銷理賠
至於自己開公司,雖然是用公司名義買入,如果只是偶而拜訪客戶,或是房地產經紀或是其他推銷員是可以買私人汽車保險的,可能在購買保險時最好要指明自己工作性質,這樣才會萬無一失的。前陣子我也在節目裏提到Uber driver 在加卅許多保險公司都可以承保私人汽車險,可是只有客人在車上時發生擦撞事件仍是由Uber 公司的商業保險來做理賠的
至於如果是汽車是用來運貨,送外賣,接人送人,修理工,技術工等像是裝置警報系統,殺蟲業等那是要一定購買好商用車保險了,而且在責任險部分最好有100萬以上的保障,能夠在意外車禍後不至影響公司的繼續運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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