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发出最新规定,从今年9月11日起,外国公民申请移民时如证据不足,官员有权直接拒绝个案,不再向当事人发出“补件通知”(RFE)或“否决申请意向通知书”(NOID)。新措施意味着移民申请人提交数据时,不容犯错。
移民局当地时间7月13日发出备忘文件表示,受纽约州及加州法院早前发出的初步暂缓执行令影响,这次举措不适用于“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ACA)的个案,余下其他所有类别的移民申请、呈请及要求,尺度均会有所调整。
官方指,任何有意移民本国的人士,以往若在申请期间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或资料,移民官员可以向申请人发出REF或NOID,要求他们补交证据。
其中发出REF的前提,是官员认为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数据,但补交缺欠的数据后,申请仍有机会获批,文件会定下期限,并列出申请人需要补交的额外证据或数据。
至于NOID的用意,是移民官员认为申请人资料不足,并有意拒绝申请。NOID会列明官员有意拒绝申请的原因,收到NOID的人士需要在限期前提交数据,或设法证明之前的证据属实,否则申请会被拒。
虽然REF及NOID的内容大同小异,但收到REF的申请者成功移民的机会较高, REF要求申请人回复的限期也较NOID长。
USCIS曾在2013年6月颁布指引,列明官员发出REF及NOID时,除非申请人提交了额外数据,但依然“没有可能”圆满解释是由,否则官员仍须发出REF。在这样的规定下,也意味着移民局失去权力,不能在民众申请及初次提交证据后,马上决定是否接纳申请。
局方认为,今次的新举措使官员重拾权力,可就已提交的证据立即裁定结果,有助排除大量理据不足及“霸占位置”的申请,也能鼓励申请人一次提供所有的证据及数据。
USCIS局长西斯纳(Francis Cissna)表示,移民制度过去因为太多无谓的申诉导致个案积压,已经影响到理据充分的申请,当局早应设法纠正,新举措有助减少无理申请,使局方更能善用资源及增加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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