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張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申請未婚夫來美,他已經拿到B-1 簽證,問:
一、來美結婚需要什麼手續或證明?
二、結婚後多久可以拿到綠卡,如是臨時綠卡,何時可以轉為正式綠卡, 多久可以考公民?
三、入籍後想申請父母來美, 作為經濟擔保人是否需要過去三年稅單,最低限額為多少才有條件申請;如果夫妻兩人作經濟擔保,又該如何?
郭老師答:
一、在美國加州申請結婚:兩個人要一起到有關政府部門填寫申請表格,登記結婚,需要出示帶相片的有效個人身份證明或護照就足夠了。
二、結婚後多久可拿到綠卡?需視在何地申請,假如你們在結婚前搬家,需要向當地移民局申請。目前大約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一般是兩人去移民局辦公室,通過面談後拿到臨時綠卡。臨時綠卡身份拿到後一年九個月,可以申請正式綠卡。申請美國公民入籍,可在 取得正式綠卡身份後兩年九個月提出。
三、作為經濟擔保人,需要過去三年的稅單,如果缺少某一年或兩年,需要說明為何缺少。收入最低限額需要看那年聯邦政府所規定的貧困線,同時也和擔保人其他資產價值有關;價值高,那麼報稅收入即使稍低也無妨。夫妻倆可共同做經濟擔保人,這樣共同的收入及雙方財產均可作為經濟擔保因素來考慮,至於你們雙方的共同收入要到達多少,需要看那一年聯邦貧困線的標準,聯邦貧困線每年均會調整。
四、如果和美國公民結婚超過三年,再遞交申請結婚綠卡的文件,就可以直接拿到十年的正式綠卡。
按目前美國移民政策形勢來看,和美國公民申請結婚綠卡審核日趨嚴格。如果是非法入境的,可能不會被批准。如果是一方在移民法庭的遞解程序中,可能會拖延很長的時間。一般的結婚綠卡面談,如果材料準備不當,雙方的回答有比較大的出入,也會被移民官直接拒絕。另外,目前也有不少案例,需要反复補件,導致審批時間延長至好幾年,甚至有可能被移民局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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