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暴禁制令(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必須向所居地的最高法院的家事法庭(Superior Family Court)提出。申請步驟主要分三步:
1) 填寫表格。
主要表格包括:DV-100, DV-110, DV-109, DV-105及DV-140 (假若要求小孩撫養權),FL-150 (假若要求小孩撫養費,贍養費,或律師費)。
如何填寫DV-100家暴事件(description of abuse)是第一重要環節。申請人必須清楚交代事件,包括日期,地點,發生什麽事。若對方用語言暴力,必須寫出原話。若對方有用肢體暴力,必須詳細描述。透過法庭的自願服務中心幫助填寫,好處是不花錢,不好處是他們給與每個個案時間十分有限。如果客戶語言表達能力不佳,書面陳詞就會有錯漏。筆者試過向多名客戶查詢事發狀況,客戶都無法講出重點。筆者須要花時間引導客戶。有些客戶竟然忘記了最重要的細節。當筆者發現后,客戶通常反應是“你沒有問,我不知道原來如此重要”又或者“我當時想不起來。”家暴受害人若長期受對方操控或虐待,往往會失去常人應有的判斷及表達能力。加上家暴通常事出突然,又是一瞬間的事,受害人一時想不起來亦不出奇。筆者辦理家暴案件,往往要充當偵探角色,把事情真相還原,然後透過書面陳詞向法庭表述。
2) 向法庭提交申請。
在早上10時前(最好8:30 am法庭開始登記時)抵達法院遞交,然後等候法庭裁決是否會頒臨時禁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等候時間時長時短,應預留一個早上。若獲得臨時禁制令,禁制令即時生效,直至開庭爲止。禁制令會向所居地警局報備。申請人在開庭5天前必須把禁制令及所需表格透過第三者傳召(serve)被告人。若沒有獲得臨時禁制令,表示法官認爲書面提供的證據不足,必須開庭才作出裁決。
3) 開庭聽審。若有需要翻譯,應該在申請時或開庭前向法庭書記或上網提出要求。開庭時法官會先要當事人宣誓,然後先讓申請人作供。
作供是第二重要環節。筆者發現很多客戶不了解禁制令的法律依據,往往問非所答,尤其喜歡長篇敘述事情的前因後果以及長期與被告人的不和關係。法官衹想知道問題的答案,往往是或否,有或沒有。法官的重點是透過書面證詞及堂上口供,尋找事件真貌,再決定事件是否足以構成家暴行爲。
若事件的嚴重性及暴力性達到一定水平,獲得禁制令的機會會很高。若事件較爲傾向家庭摩擦,證詞及口供是法官否決或批准禁制令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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