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在美國做金融保險服務,並持有證照,聽信朋友建議,投資新創公司,這些新創公司都在海外,當初認為投資有前景,因此也介紹我在美國的客戶,投資這些海外新創公司,最近發現, 海外新創公司似乎是空殼子,我自己和客戶都損失數十萬美元,請問我美國的執照是否會受影響?我的客戶會不會反過來要求我賠錢?
首先要確認該執照是否有賦予此代理人,銷售海外金融產品的權利,因為擁有執照,會讓一般大眾,產生信任,認為該代理人具有專業知識,因此其推薦的產品,值得投資,因此進而投入資金。此際客戶可以到相關政府機關,檢舉或舉報該代理人,主張其違反代理人的義務,濫用執照,代理人可能會遭受相應的行政裁罰。
至於投資本就有所風險,該代理人若事先不知道,這些新創公司為空殼子,也是受害者,則客戶較難要求該代理人賠償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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