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黃世仲會計師

時間:03/12/2019 瀏覽: 3450
台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今 (2019) 年已上路,除了高資產族群、台商首當其衝以外,「雙重國籍」民眾也要小心,因為台版 CRS 實施,擁有雙重國籍的民眾所有在境外資產、境外所得資料就會被交換出去,等於資訊全都露,可能會牽動課稅、追稅補稅問題。

在台灣,因為承認雙重國籍,擁有美國籍或綠卡一樣能保有中華民國國民資格,所以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在少數。CRS 上路後,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身分又保有臺灣戶籍、同時具有臺灣和美國納稅義務的居民,將雙重課稅。如果有臺灣、美國身分又在大陸工作,就有可能具有三地納稅義務。



台灣居民海外所得只要超過 100 萬元,就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但若基本所得未超過 670 萬元,就不需申報最低稅負,但只要超過 670 萬元門檻,境外資產、境外所得都得併入臺灣來課稅。

如果是持有美國與台灣雙重國籍,但是在中國工作,意味著中國所得屬於境外所得,就必須先在台灣、大陸繳完稅,然後到美國抵稅。

誠實曝光,自動申報所有收入,並在台灣以及「所得地點」納稅,然後靠在其他地方抵稅因應,是最好的辦法。  

(來源:台湾財政部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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