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法】在美國離婚需要知道的幾件事 | 易凱律師事務所

移民 時間:09/30/2019 瀏覽: 5035
1. 法庭管轄權
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之後,
A)在沒有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下,夫妻任何一方不允許將雙方共同的子女帶離所在州, 或申請或更新護照。
B)在沒有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下,夫妻任何一方不允許私自兌現, 透支, 取消, 轉讓, 處置或改變任何關於雙方共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各類保險, 包括人壽, 健康, 汽車和殘疾保險等。
C)在沒有另一方的書面許可或法院命令下,夫妻任何一方不允許私自轉讓, 抵押, 隱瞞,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雙方的個人或共同財產。
D)在沒有另一方的書面許可或法院命令下,夫妻任何一方不允許創建非遺囑轉讓或更改, 使物業收到非遺囑的處置方法。
E)如果有非正常開支或巨額開支, 必須提前5天通知對方。但案件的律師費用或法庭申請費可以使用共同財產去支付。



2. 未成年子女
法庭擁有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許可權包括法定監護權, 撫養權以及監護權。
A.) 法定監護權
對於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權是指允許父母對其子女作出重要的長期決定的權利。這可能包括兒童成長的方面,包括:教育,宗教,醫療和牙科保健等。
B.) 撫養權
對於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權是指父母與其子女共同居住和生活的權利。
C.) 探視權
探視權是指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擁有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和訪問權。雙方商量之後,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在特定時間內探視其子女。



3. 財產
離婚過程中涉及到財產主要分為共同財產和 個人財產。通常如果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簽訂了婚前協定, 則財產會根據婚前協議裡所協定的內容而定; 若沒有簽訂婚前協議, 婚前的財產則被視為婚前個人財產;而除了遺產或贈予給個人的財產之外, 婚內所獲得的所有收入都將視為婚內共同財產。

4. 配偶贍養費
離婚時,若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求配偶贍養費, 該項要求必須在離婚申請表格里面明確提出。配偶贍養費的金額, 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相關事宜會根據結婚時間的長短, 雙方的收入和支出情況而定。但是, 配偶贍養費也可以根據雙方的協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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