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荻 | 律师
从2019年9月1日起,加州实行新的法律 — Assembly Bill No. 2343,针对3天通知到期日以及房客(或被告)对驱赶房客程序的应诉时间有了新的规定。很多客户不了解新法案,甚至有的在立案后算错了时间,过早的申请default。本文旨在帮客户详细解释新法案实施后带来的改变。
之前的法律规定为,如果房东给房客3 Day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也就是大家常说的“3天通知”, 要从通知给出的下一日(当天不算)起算3个自然日(calendar days)。若3天过后房客既不交付拖欠的租金也不搬离住房的话,房东才可以去法院正式立案起诉,即开始驱赶诉讼程序(Unlawful Detainer)。按之前的算法,周末和节假日可以算进去,但第三天不可以是一个周末或节假日。若第三天是假日或周末,则会自动延到下一个非假日的工作日。
但新的法律AB2343规定,3天通知送达给房客之后,要从通知给出的下一日起算3个法院日(court days),而非之前的“自然日”。“法院日”是指法院的工作日,不含任何的司法节假日(judicial holidays)和周末。按照这个新算法,但凡法院不工作的日子都不可以算进去。
2020年加州法院系统的节假日如下:
请注意,上述日期均不可算入3天通知或应诉期!
举例说明,如果房东在周五的时候把3天通知亲手交给房客,按照之前的算法,三天的时间从周六起算,周一为3天通知的到期日。如若房客在周一的时候未能交付拖欠租金也未能搬离物业,房东最快在周二便可以向法院正式提起驱赶程序。
但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原先的算法就是错误的。若房客在周五的时候收到3天通知,周六和周日都不可算入3天,必须从周一开始起算,而周三才是3天通知到期的期限。房东最快也要到周四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假设房东是在周一的时候把3天通知亲手交给房客,并且那一周没有任何的司法假日,那么不管是用原先的还是新的计算方式,3天通知都是在周四到期,周五便是房东最快可以向法院正式提起驱赶程序的日子。
提出这项新法案的房客维权机构表示原先的算法对房客不公平,特别是周五收到通知的房客,周末或者节假日无法咨询律师,只有周一一天的时间去考虑应对方式太仓促。
这种新的算法也同样适用于计算房客(或被告)应诉的日期。加州法律规定房客(被告)在收到传票和诉状(Summons and Complaints)后有5个法院日(court days)的时间回复诉状。这5天不可以包含任何周末或司法节假日。
举例说明,如果房客在2020年1月13号周一被成功送达传票和诉状,5天的应诉时间从1月14日起算。由于第五天是18日周六,便自动延续到下周一。但周一1月20日刚好又是法定假日Martin Luther King Jr. Day,所以周二1月21日才是被告可以应诉的最后一天。如果被告未能在周二或之前应诉,原告在周三1月22日便可向法院申请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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