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自由经济的国度,给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拥有自己的公司,不仅可以成就一番事业,而且还有很多税收上的优势。想想特朗普总统,贵为亿万富豪,赚得盆满钵满,人家却多年不用交一分钱联邦税,怎么办到的呢?就是通过合伙企业的特殊税收政策。不过,因为中美之间的巨大差异,很多华人同胞在美国开公司,经常闹出一些啼笑皆非的笑话,更危险的,则是出于省钱,或是不熟悉法律,让自己的公司在裸奔,暴露在很多本来可以花很小的代价而避免的风险之中。今天我们就以纽约州的法律为例,来聊聊常见的一些误解和雷区,特别是大家关心的话题,如何将商业投资和个人资产分开以保护个人资产不受追诉?
没有绿卡或公民,能在美国开公司吗?
我经常被问到的:“我没有绿卡,不是公民,可以开公吗?”当然可以。只不过按照移民法上的规定,你不一定能给自己发工资。因为在当前的移民政策下,公司没有一定规模之前,资助自己H1-B会比较困难。所以用开公司解决身份问题比较遥远,但是设立公司、投资做股东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股东名字会出现在公司注册文件中吗?
在国内,经常可以在悬挂在各式店铺里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登记信息里, 看到“法定代表人”这一栏。受此影响,很多朋友误以为在美国股东或者总经理的名字也会出现在公司的注册文件中。所以有些朋友出于隐私保护,对入股或创立公司有顾虑。其实,在美国的公司法上,有一个公司设立人(incorporator)的概念,这个人就是负责设立公司的,法律上一般要求是自然人,虽然现实中有些提供设立公司服务的中介公司,会用中介公司为设立人,严格来说,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设立完之后召开第一次组织会议选举董事会成员,通过公司章程等,设立人的使命就结束了。公司正式开始由董事会和管理层运作。所以在公司设立文件中,设立人的名字会出现在注册文件中,但是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的名字并不会出现在注册文件中,除非是你一人公司,一切亲力亲为,从设立到管理都是你。一般来说,也不建议将股东名字和所持原始股份写在公司注册文件中。股东和发行股份常常变动,有人以为每次转让股份都要去州政府变更注册文件内容,其实并非如此。当然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私人公司 (closely held corporation),如果是上市公司,那就要披露很多信息,受到很多监管,另当别论了。
注册了公司,个人资产就安全了?
很多朋友都觉得,设立公司似乎只要找个会计师递交个文件,申请个税号,从此公司就算是成立好了,就可以享受用公司的有限责任这个防火墙将个人资产保护起来,而不用担心商业活动所带来的风险。这其实有点图样图森破了。拿到公司成立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r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只是给长城防火墙打了个地基,防火墙修筑得是不是牢靠,是不是能给创业者挡风遮雨,规避个人资产风险,是需要后续工作来完善的。
很多朋友常常问,如果就递交了个注册文件,其它什么也没有,有什么后果吗?后果可以很严重!公司的形式有可能不被法院承认,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完全在裸奔,老板的个人资产被暴露在外面。打比方说李复豪(化名)开了家餐馆,生意火爆,结果因为地面湿滑,一个上了年纪的顾客走进来摔了一跤,摔成重伤。顾客告到法院,索要巨额赔偿,不幸的是法院判餐馆承担主要责任。是用公司账上仅有的几万块钱赔偿了事?还是要牵连到李复豪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这个时候法院就会仔细审查,李复豪的这个公司是否尊重公司的组织形式?在银行账户的日常开支中是否有混用个人和公司的开支?除了注册文件以外,是不是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和内部决议记录神马都没有?
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公司设立人需要召集第一次组织会议,选举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人员,起草和采纳公司章程。等等,最重要的事情给忘了!很多人都不知道,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当然要记得让公司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发行股票啰!很多人分不清公司注册的股票(authorized shares)和发行的股票(issued shares)的区别。前者是公司一共可以发行的股票,是在向州政府设立申请公司时在注册文件上写着的,而后者是实际发行了多少,和州政府就没有关系了。一般股份不建议一次都发完,留点可以作为将来融资之用。
如果嫌股份有限公司要设立董事会、任命管理层等很麻烦, 那么成立公司之前,不妨找律师咨询一下,看看是不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LLC)更有利,还有成立在纽约还是特拉华州也是大有文章,日后细说。可惜很多朋友往往没意识到公司法律师服务的价值所在,为了省点小钱,而给往后的公司经营埋下了上不封顶的大隐患。
雷区:商业租赁合同,小心个人担保?
对于中小企业,签署的第一份重要合同,往往就是租约。如果公司设立没多久,没有信用记录的话,很多房东会要求公司老板提供个人担保,这样一来,如果不懂得如何去审阅、协商和争取对你有利的个人担保合同,稀里糊涂、不慎踩雷,损失就大了。特别是纽约,租金都比较高,商业租赁合同一般都是一签好几年。如果一开始没有请律师协助审阅,帮忙谈判,争取有利的条款。而是直接采用房东提供的格式条款(通常是严重偏向房东利益),那么很多问题日后很可能会暴露出来,招致惨重的损失 。
比如:对于租赁的场地的接收状态应该是怎样的?如果场地需要维修、维修费用谁出?房租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免租期?哪些改造、装修必须房东同意?是否允许转租?哪些情况下算是违约?很多问题,没有经过律师的专业训练和职业经验,普通人根本想不到各种潜在的问题,或者根本没有仔细看懂几十页的租赁合同到底写了啥,就稀里糊涂签了字。出了问题再找律师打官司的代价,比最初花点小钱请律师帮助自己审阅和争取有利条款,要大十几倍或者几十倍了。
文件正确签名很重要!
最后提一个大家未见得会重视的问题,那就是签合同的时候该如何签名。如果是商业行为,签合同,千万别忘了,在自己的名字下面加个在公司的职位,比如董事啊,经理啊之类的。是个人名义(in personal capacity),还是以公司经营者或者授权者的身份在签署合同?小细节,却有大影响。一旦发生纠纷,这究竟是商业行为,用公司资产买单,还是你个人行为,要用个人财产买单,就有很大的利害关系了。所谓细节决定成败!(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大家需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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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敏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硕,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 法学博士(JD),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执业律师,并通过中国的司法考试,熟悉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
曾供职于美国著名大型律所Latham & Watkins(瑞生)和Bloomberg(彭博)纽约总部法务部。
主要执业领域:公司法、商法、家族财富传承、资本市场。
律所网站:msh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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