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才多,有些傑出人士通過EB-1A獲得了美國綠卡。今天我們來談一談EB-1A傑出人才移民——獎項問題。
01 - 如何確定這些獎項是被國家或國際社會認可,並且是頒發給專業領域內傑出人才的獎項?
(a) 獲獎標準
(b) 國家媒體或國際媒體針對該獎項的報導
(c) 頒獎組織在業內的聲譽
(d) 得獎候選人的地理範圍、入選標準、參賽人數
(e) 頒獎頻率
( f) 以前獲獎者的例子
02 - 舉一個成功案例:一個政府工作人員獲得內部表彰的案例
政府部門對於工作人員的表彰之所以難以符合要求,因為它們不是移民官期望看到的材料。很多時候,政府內部表彰並不對公眾開放,獲獎標準也含糊不清,少有證據來證明誰是頒獎者或頒獎機構具體是誰。
關於政府獎項的媒體報導一般也不多。過去的獲獎者名單也不會向公眾發佈。通常最困難的在於難以從頒獎機構獲得推薦信、來證明申請人的傑出。
我們曾有一個客戶,是省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她獲得了許多政府頒發的獎項;然而,很難獲取與獎項有關的證明文件。
為了證明這些獎項的真實性和重要性,我們就像偵探一樣,把任何有關的資料盡力拼湊在一起。比如:任何有關她貢獻的新聞報導、證明她獲獎的電子郵件、有關獎項設置的規定、工作名片等。
成功獲得批淮的關鍵因素在於,我們將她所獲的獎項視作最高級別的政府獎項,為了更好的解釋這一點,我們將該獎項與美國總統頒發的榮譽勳章和英國女王頒發的騎士勳章做比較,使移民官能夠快速清楚的明白這個獎的意義和重要性。
本案送件後沒有收到補件通知,僅三天內就獲得批淮。整個案子成功的關鍵在於她所獲得獎項是否足夠優秀。
03 - 除了滿足基本要求之外,EB-1A的申請文件上通常需要準備哪些?
(A) 每一個案子都是不同的
(B) 基本原則是使用任何可以證明獎項真實性的文件
(C) 基礎資料:
i. 獎狀
ii. 網頁
iii. 媒體報導
(D) 在基礎之外,還需提供:
i. 邀請函或邀請郵件
ii. 發送給競賽組織的文件、簡歷等
iii. 競賽報名、註冊資料
iv. 競賽章程
v. 推薦信
vi. 為了滿足該獎項的競賽條件,所獲得的其它獎項
(E) 一般情況下,我們為每個獎項提供以上所述3-5項的文件,如果收到補件通知,我們會需要額外再提供。光獎項這一個標準,資料就可能有100~200頁。
(F) 請注意,所有中文證明文件都需要認證翻譯
一般來說,補件通知對於獎項會提出哪些要求?
a. 移民官通常會閱讀整份申請材料,針對申請的每一點提出補件要求
b. 成功的要點在於如何讓一個不熟悉申請人專業領域的移民官,了解申請人的獎項在他的國家具有一定分量?僅僅提交獎狀、獎杯是不夠的
c. 舉個獎項的補件案例:申請人獲得上海金融行業一個獎項,但移民局不認為這個獎項是全國性或國際性的獎項,要求補充說明。
如何證明呢?
我們是從上海在全國的金融中心地位、在上海從業的金融人員數據、該獎項的評選範圍有多少候選人,最終得獎人數,以及往屆得獎人員中的知名人物;另外,從全球範圍將上海與紐約、倫敦等金融中心比較,得出上海在全球的定位,從而得出申請人獲得的獎項屬於全國乃至世界範圍。補件後很快批准。
04 - 除了上述一些比較常見的獎項,有哪些是申請人可以使用,但少為人知的獎項?
根據移民法規定,還有一些類似於獎項的東西,可以視情況被認定為符合獎項標準。我們會為客戶根據這些少為人知的相關規定,據理力爭。以下是一些大家經常會忽略的可以當做獎項的內容:
獎學金:比如說一些很厲害的獎學金項目:Fullbright和Roadscholar。一般來說,我們需要證明申請人是絕頂聰明的人才,能夠成功獲得這些一般人拿不到的獎學金項目,這可以被視作為符合EB-1A獎項標準。
風險投資:從大型知名投資公司(例如阿里巴巴)拿到2輪投資金額的人是一位不可多得傑出人才,這樣的經歷也可被視為符合獲獎標準。難點則在於如何獲得投資,因為很多這樣的風投都是保密的。但通常來說,投資的目的都是為了在美國做一些大型的項目,所以這些投資公司也會願意合作。
我們目前正在做一個相當有信心的案子,我們認為申請人作為首席執行官,帶領公司在香港上市,是他所在行業中的第一個,並且IPO非常成功。
得到來自頂尖非營利組織、學校、機構、領導人的認可:很多時候,這些榮譽並不是通過和很多候選人競賽獲得的,但是這仍可以被視作為一個獎項,因為得到認可的原因是基於申請人自身的傑出和作出的偉大貢獻。有些時候,申請人得到了這樣榮譽的認可,卻沒有及時跟進。一旦我們能夠拿到被認可的證明,一切都會不一樣。
申請人的獎項是移民官最喜歡看的材料。儘管我們贏過很多申請人沒有獎項的案子,但是我們需要詳細解釋為何他沒有獲獎的原因。
獎項對於移民官來說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代表著已經有其它的機構或評委詳細審查過申請人的工作,這樣一來,這個獎項更能夠證明申請人的卓越才能和凸顯他的傑出之處。
確保獲獎的原因與申請人接下來進入美國的計劃密切相關。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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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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